紅燈停,綠燈行
是開車上路的基本常識和要求
闖紅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尤其是大貨車
因其
體型大、重量大、慣性大
一旦發生事故
后果不堪設想
為警示交通參與者
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宣城公安交警現對近期
部分違法大貨車及其所屬企業進行曝光
皖P18200
車輛所有人:阮某民
違法地點:昭亭北路與疊翠東路北向南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記6分
皖B51006
車輛所有人:南陵縣弘興物流有限公司
違法地點:G318國道337.64KM與文溪路西向東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記6分
皖PB2407
車輛所有人:吳某軍
違法地點:青弋江大道與大戚灣路交叉口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記6分
皖PC0002
車輛所有人:宣城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
違法地點:604省道與002鄉道交叉口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記6分
皖PC7989
車輛所有人:宣城市瑞翔渣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地點:柏枧山路與興業路交叉口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記6分
皖PC7193
車輛所有人:宣城市富山渣土運輸有限公司
違法地點:高六村與西環路交口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記6分
皖PC2140
車輛所有人:寧國市富山道路運輸有限公司
違法地點:104省道250公里處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記6分
皖PB7328
車輛所有人:寧國市遠拓運輸有限公司
違法地點:青弋江大道與南漪湖大道交叉口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記6分
皖PC5811
車輛所有人:宣城市晶奇運輸有限公司
違法地點:S104省道與伏村交口南向北
處理結果:罰款200、記6分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宣城公安交警提醒
希望各運輸企業、貨運公司
對所屬車輛加強監管
若因監管不到位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追責
同時希望所有的大貨車駕駛員
請為自己負責
更為他人負責
切勿心存僥幸
將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險當中!
來源:宣城公安交警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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