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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斷加強檢察聽證工作質效,切實促進司法公開公正,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等規定,儀征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公開選任第一屆聽證員20名,現將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聽證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滿23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經常居住地原則上應在儀征市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違紀違法被辭退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職務等的;
6.其他不宜擔任聽證員的情形。
(三)下列人員不參加本次聽證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3.人民陪審員;
4.已擔任其他人民檢察院的聽證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聽證員職責的人員。
(四)選任其他條件
聽證員應當具備較強的政治素質和法律素養,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包括但不限于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學者、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公益組織、行業協會等基層組織人員中選任產生。
其中,法律、醫學、環保、財經、建筑、心理、知識產權、電子信息等專業人士需在本專業領域中表現突出;基層群眾代表需具備2年以上社會工作經驗、在基層群眾中反響較好。
二、聽證員職責及任職年限
(一)聽證員職責
1.聽證員受邀參加檢察機關組織的聽證活動,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發表聽證意見;
2.聽證員參加聽證活動,應當實事求是、認真履職,依法客觀、公正、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部門和個人干預;
3.聽證員應當保守聽證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辦案秘密。
(二)本屆聽證員任期三年,自決定任命之日起算。
(三)聽證員參加聽證會的交通費、食宿費、勞務費等合理費用,由組織聽證會的人民檢察院根據財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保障。
三、選任程序
1.報名方式:個人自薦與單位、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選任條件的個人,可填寫《儀征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報名表》(點擊文章末尾鏈接自行下載填寫),通過電子郵箱自薦報名。
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均可向儀征市人民檢察院推薦符合選任條件的人員,單位推薦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并填寫《儀征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報名表》。
報名人員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提供虛假報名信息或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選任資格。
2.報名時間:2025年5月15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要求:通過郵箱報名時需提交報名表的掃描件或照片(填寫單位同意意見、加蓋單位公章,無單位的加蓋居住地居委會或行業協會公章)、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或照片(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照片,一寸彩色正面證件照電子版。
4.審查和公示:本院將嚴格對照選任條件,綜合考慮年齡、學歷、專業背景、工作能力等因素,對聽證員參選人的報名材料等進行審查和考察,按照單位、組織推薦及個人申請的一定比例確定擬任人選。擬任人員名單將通過本院官方網站或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不符合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5.任命和公布:公示結束后,對符合條件的擬任人員,由本院作出選任決定,頒發選任證書,通知聽證員所在單位或組織,并向社會公布。
四、聯系方式
未盡事宜,可向儀征市人民檢察院咨詢。
聯系電話:0514-83416071
電子郵箱:15252777635@163.com
儀征市人民檢察院
2025年5月15日
《儀征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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