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發布強制拆除公告,宣布對位于潮陽區西臚鎮西二社區鯉魚溝洋坊占地57.389畝建設的“英之園”啟動強制拆除程序。因該建筑是潮汕地區典型的“駟馬拖車”建筑風格,引發“拆除違建是否兼顧文化保護”的社會熱議。
“英之園”(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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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之園”未獲批建設面臨強拆
記者了解到,“英之園”是西臚鎮西二社區原村民陳某彪未經有權批準機關批準,擅自占用該社區集體土地57.389畝建設的。2024年,汕頭市自然資源局已立案調查,對陳某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限期45日內,拆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未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文件的情況下,非法占用54.561畝集體工業用地建成的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積合計7345.84平方米)、樓房六座(建筑面積合計2495.4平方米)、東北角近圍墻一座樓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積396.11平方米)、涼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積18.47平方米)及大門(面積40.9平方米)、大門一面的圍墻(面積52.7平方米),并清理現場,同時并處罰款。
截至今年5月,陳某彪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目前,該案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已屆滿。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公告顯示,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陳某彪在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筑物和設施完畢并清理現場。如陳某彪逾期未拆除完畢的,潮陽區人民政府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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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與“不拆”引發社會熱議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公告一經發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記者在多個平臺搜索發現,爭議點主要圍繞“拆”與“不拆”兩個方面。
支持“不拆”的人提議“不拆充公”。不少網友認為“英之園”是潮汕傳統“駟馬拖車”建筑風格,其包含四座四合院以及七棟后歐式別墅等,園內木雕、石雕和彩繪工藝精湛,與其拆除造成資源浪費,不如由政府接管,開發為文旅項目,改造為公園、文化展覽館等,反哺地方經濟。
支持“拆”的人認為“該拆得拆”。持此觀點的網友認為,“英之園”非法占用社區集體土地且未辦理任何規劃手續,法律依據明確,違建性質無可爭議,若因規模或文化價值豁免拆除,將形成“破窗效應”,助長違法建設的不良風氣,破壞法治公信力。同時,“英之園”一直拖延遲遲沒拆,引發公眾對違建“拆窮不拆富,拆軟不拆硬”的質疑,依法拆除方可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關于“拆與不拆”,記者咨詢了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柳聰。他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依照該規定,對于“英之園”是依法強制拆除,還是予以沒收的問題,陳柳聰指出,關鍵是看“英之園”是否符合拆除條件。如果屬于能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強制拆除。只有出現強制拆除可能影響相鄰建筑安全、損害無過錯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或者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等不能拆除的情形,才予以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
記者了解到,目前,當地有關部門將根據公告期內具體情況采取下一步措施。
廣東建設報記者 陳小珊
◎ 編審:劉麗莎
◎ 美編:楊榆潔
◎ 出品:廣東建設報全媒體內容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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