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陳女士向長寧區消保委反映,她在某平臺上購買了一份包含演唱會門票和酒店住宿的演唱會套票,后因工作變動需要取消,不料平臺不僅不退款,還堅持全額扣款。雙方協商未果,消費者向消保委投訴。
據了解,陳女士購買的是某歌手的香港演唱會門票加酒店住宿的旅游套餐,總價3200元,包含演唱會門票1380元和酒店住宿1820元。演唱會前一個多月,她向平臺申請取消訂單,平臺以“訂單一經預訂不支持退改”為由拒絕退款。
區消保委接到投訴后迅速展開調解,了解到該演唱會門票非常搶手,陳女士提前一個多月申請取消,客觀上為平臺預留了充分的補救時間。根據《民法典》第585條規定,違約金應與實際損失相匹配,平臺如果無法證明實際損失(如門票無法轉售、酒店全額扣款),那么全額扣款是站不住腳的。
與此同時,演唱舉辦單位也應建立有效的梯次退票機制。根據文旅部和公安部發布的通知,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然而在溝通過程中,平臺以旅游套餐產品為由,主張訂單不適用以上規定。由于雙方對于條款合理性及補償方案均存在分歧,調解未能達成一致。
區消保委表示,當前演出市場持續升溫,熱門演唱會一票難求,不少消費者因此選擇購買“演唱會套票”。然而此類套餐產品結構復雜,涉及多個供應方,通常還包含一定的附加服務和溢價,因此在退改方面往往不如單獨購買門票和住宿靈活。消保委同時提醒廣大樂迷:務必通過官方渠道購票,警惕“內部票”“代拍”等騙局;仔細閱讀退改條款,優先選擇設有“階梯退票”機制的正規場次,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于長寧區消保委
撰稿:毛奕云
編輯:程 前
責編: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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