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十八期
《民法典》法律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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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民事權利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精選案例(三十五)
【汽車提存無人取回】
劉先生在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約定由美國發貨,但由于提車周期較長,到貨時,該款汽車比購買時價格便宜了很多,劉先生拒絕領取。
雙方溝通無果,4S店選擇將該汽車提存,若五年后,雙方都沒有行使取回權,提存機關該怎么辦?
法律解釋
提存機關有負責妥善保管提存物的義務,行使提存的期間適用除斥期間。根據民法典規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本案中,劉先生購買了汽車因為價格下跌而拒絕取車,屬于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若超過五年,雙方都沒有行使領取權的話,取回權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精選案例(三十六)
【撤銷對女兒的錢財贈與】
李大爺有一兒一女,他多次資助出嫁的女兒小舒投資經營,累計金額達30萬元。2019年8月,小舒購買新房時,李大爺又給了她20萬元裝修費。2021年1月,李大爺因心絞痛住院三個月,出院后被小舒接回家中居住。
小舒與哥哥簽訂協議,約定由她承擔李大爺的贍養義務。同年3月,父女倆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吵,女婿報警處理,還妄言李大爺有精神疾病,夫妻倆拒絕讓李大爺繼續在家中居住。李大爺主張撤銷對女兒小舒前后共計50萬元的錢財贈與。
法律解釋
根據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李大爺對女兒小舒的現金給付屬于贈與性質。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小舒未盡到作為子女的法定贍養義務,夫妻倆處理家庭矛盾方式不當,嚴重侵害李大爺的合法權益。因此,李大爺可以撤銷贈與,要回贈與的財產,同時不免除小舒法定的贍養義務。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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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回答錯誤
回答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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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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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無規矩不成法》.二〇二五民法典日歷.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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