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說了這么一件案子——【洗衣做飯20年女子離婚被判8萬補償】
5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四批民法典典型案例。一起典型案例顯示,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雖承擔較多撫育子女等家庭義務,但因不易舉證,在訴訟中未能獲得經濟補償。檢察機關通過調查核實,通過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予以監督,使付出更多家庭義務一方獲得8萬元經濟補償。 南方日報
這個案件講的是湖北女子劉某婚后20余年獨自承擔撫養子女、照料老人、經營生計等家庭義務,丈夫康某長期外出務工且未支付撫養費。離婚時,劉某因舉證困難被一審、二審駁回補償訴求, 后經檢察機關介入 后調取關鍵證據(包括兒子證詞、男方承認分居事實等),最終再審判決獲得8萬元經濟補償。
其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事檢察官劉于宏表示:《民法典》第1088條不是一個冰冷的法條,而是時代文明的溫度計;它為無數默付出的家庭成員樹立了一個標桿——家務勞動的價值不應被時光稀釋,它應當被正視、被尊重、被保護。
看到這啊,我想大部分人多少會覺得這20年8萬塊未免也太少了點,于情于理都不合適。而這恰恰成了某個群體大聲嚷嚷的一大樣本,熱搜下充斥著xxn拳法。
呵呵,但我豈會讓它們就這樣輕易得逞呢?我這人記性不咋樣,但翻起合訂本來也算有點技術。20年拿8萬補償嫌少?OK,沒問題。那請問2個月前的另一起案子,某些人是否也出來為當事人鳴過不平?——【重婚女子被法院判賠撫養費每月80】這邊可是21年才拿2萬1千撫養費哦!
妻子離家的這些年來,丁先生既當爹又當媽,含辛茹苦將兩個女兒撫養成人。為向拋夫棄女、重婚的妻子討公道,他一紙訴狀將其告到山西省臨猗縣法院討要孩子撫養費10萬元。 令丁先生沒料到的是,縣法院一共判了21444元撫養費。他不服,一路上訴到運城中院、山西高院,結果均被駁回。 “每月80多元實在太低了!我提供了學費證明,法院不認可,還要再‘證明證據’。”近日,丁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時,無奈地說。 華商報
2022年,丁先生向山西省臨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支付大女兒和小女兒共計21年的撫養費,共計100500元。 “大女兒2014年成年,小女兒2021年成年,這是從2007年算起,每月每個孩子不超過500元標準算的,結果一審判決說,結合當年實際情況判了21444元,均攤下來每月撫養費一個娃就給80多元,倆娃一年剛2000元。女方這些年面都沒露過,法官還說是同情我才判了21444元。”
注意看法院所說的“結合當年實際情況”,這里丁先生就曾有過疑問:
在丁先生與一審法官2024年11月的通話錄音中,丁先生對撫養費金額提出不認可,法官稱,是根據“當時”經濟水平判決的21444元。丁先生質疑,“當時”是哪年,2008年還是2021年?對此,法官只說是當時,未明確答復。3月26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試圖聯系到一審法官,電話無人接聽。同時,山西省高院官網公布電話也無人接聽。
當時我看到這個案子時也是覺得匪夷所思,當地法院法官未免也太“不食人間煙火”了,每個月80塊錢能做甚?后來另外一起著名案子二審宣判后,我也就釋然了,畢竟那個法院所在地是山西,懂的都懂。
如果某些人對湖北女子20年拿8萬補償表示憤怒,那對于山西男子21年拿2萬1怎么看?我這人很公平,一向就喜歡做點對比。早在上個月那篇《》我就貼了一堆圖,今天我就是要再貼一遍。
我就是要用這種合訂本傳遞一個信號:很多社會上的單方面不公,我一樣會譴責,但在此基礎上,我會更傾向于討伐那些雙標狗。網絡上罵某個人、某個群體很容易,難的是檢索信息翻舊賬,而我恰恰非常熟悉這個操作。
很多法院一根筋還兩頭堵,那我們還能說什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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