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八零姑娘 \ 燕長青
昨天看到一條視頻,醫生因“亂”開藥致一位年輕媽媽流產,對于這對夫婦來說醞釀已久的幸福突然就沒了,也意味著一個小生命也沒了。
這是條舊聞,但我覺得值得探討一下。
醫生犯了錯首先想到的不是承擔責任,而是想著要如何推卸責任用最小的代價化解這個麻煩。
更迷幻的是,他們說:
“剛懷上的小孩沒成形不算生命,沒有達到殘疾以上不是事故,也沒有精神折磨,故沒有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想用四千元營養費和治療費草草了事?!?/strong>
醫生犯的錯,為何要無辜人來承擔這份因果?
網友說:我可以不要這個孩子,但身為醫生這么做叫誤診叫害人。
是??!醫生有德方能懸壺濟世,救人于水火,醫生無德那是所有人苦難。何況年輕媽媽失去的還是自己的孩子。不要把生育想象的那么簡單,10月懷胎男人不會經歷,女人卻要為此舍去半條命。
因此有人說,孩子是另外一個自己在這個世界上的延伸。
這條視頻沖上熱搜后,很快抖音搜索第一由此引發了關于“醫患”的討論。然而當我們深度剖析這背后的故事,才發現事情沒那么簡單。
年輕媽媽是廣東廣州人,今年29歲經商。
5月因手指壓傷久久未愈,6月4日她來到番禺區第五人民醫院做了拍片檢查,開藥時,年輕媽媽對醫生說自己正在備孕,上一次例假5月5日,在不太確定是否懷孕前提下。遵醫囑做了HCG檢查和尿檢顯示結果陽性。
通常情況尿HCG顯示陽性,即表示懷孕。
年輕媽媽將化驗單交給了醫生,醫生匆匆一眼下了結論,說沒有懷孕隨后開藥。據年輕媽媽回憶,醫生給開了活血止痛和痹祺膠囊,以及甲鈷胺片三種藥物。
偏偏這三種藥物,是孕婦期間絕對不能吃的。
于是乎悲劇來了。
用藥3天后,她再度測試結果顯示懷孕了,并停止用藥,為保證準確性又去婦幼保健院做了檢查,顯示結果同樣確認懷孕,且已懷孕四周。
年輕媽媽帶著忐忑心情又過4天,6月11日下午開始有了連鎖反應,她的下體開始出血,盡管立刻趕往了醫院開了安胎、保胎的藥但血流一直持續好幾天,2天后情況加劇。
14日15日觀察皆是如此,16日她做了清宮手術。正式宣告備孕失敗,流產,孩子沒有保住。
突如其來的落差,讓夫婦二人陷入巨大的悲傷中,或者有人會說再懷孕一次不就行了?有這想法的人不知道是女人的福氣還是不幸。
正常來講女人能生育的次數和年齡、身體狀態有莫大關系。電視里經常聽人說某某女人做了5.6次人流最后沒了生育能力。雖說,年輕媽媽的遭遇是偶然,但是,它同樣會造成深刻的心理打擊。
尤其對渴望生育、或者沒有生育能力的這部分人有了一個孩子,是他們最迫切的愿望。
很多人發現人到中年不結婚不生子的這部分人開始后悔,后悔,當初不聽父母言后悔自己固執沒有結婚生子,在想要時已為時已晚??v使家財萬貫,生活滋潤但總歸覺得少了什么。
心中仿佛有塊巨石,壓地人喘不過氣來。
正如網友所說:萬一年輕媽媽以后不孕不育呢?醫生付得起這個責任嗎?
事后,年輕媽媽提出5萬元賠償院方沒有接受,建議走第三方。遞交材料后她就一直等足足2個月過去,愣是不見醫調委給的結果。
追問,對方就說:正在分析讓再等等。
就在前幾天年輕媽媽終于等來溝通,但溝通結果讓她整個人蒙了,她沒想到對方竟然“無恥”到這種地步:“剛懷上的小孩沒成形不算生命,沒有達到殘疾以上不是事故,也沒有精神折磨,故沒有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初步判定四千元營養費和治療費?!?/p>
年輕媽媽當然不能接受,調解的說辭,等于把責任推的一干二凈。
有網友表示:別說是五萬塊錢,就算是五十萬都真心不多。確實這話真沒錯,有些東西用錢真買不到,比如健康、快樂,再比如生育。
我姐姐不舒服去醫院檢查說是腹中有囊腫,開了中藥回家讓喝,喝了一個月去復查,結果出來了,懷孕了,我姐婆家人當時就炸了,把懷孕檢查成囊腫,大鬧一場。不過幸運的是我姐嫌藥苦,沒咋熬,就喝了幾次,我們是又生氣又是慶幸。
我姐姐說她自己的身體她感覺沒什么大毛病。
縱觀整個過程,醫院應該承擔全部責任,4000塊就草草了事根本說不過去。就算不是當事人的旁人聽到這個賠償也不能接受。從某種程度上,因為醫生的緣故而導致孕婦流產,傷害的不只是孕婦本身,還有這個家庭的關系和睦。
更深一點是,讓一個還未誕生的生命胎死腹中。這已算是情節比較嚴重的“醫療事故了”。
我們有理由認為,該醫生存在工作馬虎對病人狀態沒有做出深入檢查分析,就下結論的問題。也有理由認為,讓一個經驗不足,工作態度還不夠認真的醫生給患者開藥,是否合適?
一般而言,專家級醫生因為比較有經驗,在開任何方子都比較謹慎。
相對年輕醫生,初生牛犢不怕虎,但這不是可以犯錯的理由。治病救人不是兒戲,有時候一個馬虎就能毀了一個幸福家庭。回到這件事上,醫院最正確的做法是積極承擔責任,并履行賠償承諾,而不是犯了錯,試圖用最小代價化解麻煩。
要知道,在手術臺上患者等于把命給了醫生。
你能說你可以不認真對待嗎?
目前,雙方就調解方案還在磋商中,醫調委表示:如果她不同意可以直接走醫療事故鑒定或者訴訟解決。8月22日23日,記者聯系該院電話,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猜想下,年輕媽媽想要得到一個滿意的賠償,應該比較難。
因為從法律上看,未出生的嬰兒確實不能算是民事主體,胎兒是自然人出生之前的狀態,就不能享有《民法典》規定的與自然人相關的民事權利。
但是不能說,不算生命。
就調節詞來看,這種說辭無非就一個結果導向,盡可能的用最小代價解決問題。但是從人倫和主觀角度看,這又是不人道的一種做法確實讓人詬病。
但就目前來看還需要再等結果,希望讓人滿意。但就年輕媽媽的故事,卻讓人無限感慨:
對年輕媽媽來說,這可能是他人生中第一次孕育生命,也可能是最后一次,原本以為經歷10月懷胎能讓這個小生命看見這個世界。
但沒想到半途夭折。
更沒想到在金錢和利益面前,人性,在這一刻會變得如此刺眼,法律和道德底線在他們心中會如此不堪一擊,醫生的醫德是否應該重新定義?
如果可以寧愿選擇平安一生。
也不入醫院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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