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陰鷙間,亦恐無此理。憂勤不遑寧,夙夜心忡忡……”唐代詩人白居易在《賀雨》中,以深沉筆觸描繪了自己作為地方官時因久旱不雨而憂民如焚的心境。詩中“天人感應”的樸素認知背后,暗藏著中國古代司法“民為邦本”的核心邏輯——當官員將百姓疾苦視為司法施治的起點,法律便不再是冰冷的條文,而成為潤澤民生的春雨。在當代司法強調“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實踐中,重讀這首飽含深情的詩篇,恰能在歷史與現實的交疊中,尋得“司法為民”的千年傳承密碼。
唐代司法的民生底色
白居易寫《賀雨》時,正任左拾遺兼京兆府戶曹參軍,職責涉及民生與司法。詩中“皇帝二載秋,我吏事西東。下令蠲租稅,半放旗亭酒”,記錄了他參與減免賦稅、寬釋民生的司法實踐。這種“恤民于法”的理念,根植于唐代“德主刑輔”的法制思想。《唐律疏議》開篇即言“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要求司法須以“養民”為前提,如對“老幼廢疾”實行“議請減贖”,對災荒之年的“饑民盜糧”從輕論處,均體現了“法律隨民生而變”的彈性。
唐代司法的民生關懷更體現在“慮囚”制度中。每年盛夏,皇帝常派官員“疏決囚徒,務從寬簡”(《唐會要》),白居易在《賀雨》中“天人陰鷙間,亦恐無此理”的叩問,正是對“慮囚恤刑”的深層思考——司法不僅是懲罰,更是對民生困境的回應。這種將百姓生活境遇納入司法考量的傳統,讓法律成為調節社會矛盾的“緩沖帶”,而非激化矛盾的“利刃”。
當代司法的民生敘事
當代中國司法對古代民生傳統的繼承,已從“體恤寬宥”升維為“制度性保障”。
司法便民網絡的立體化。從“馬背法庭”“車載法庭”到“云端訴訟”,司法服務突破地理限制,讓“白居易們”奔走的塵土路,化作互聯網上的“高速通道”。2022年“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訪問量超31億次,正是“司法為民”的數字時代注腳。
民生案件的專業化審理。針對農民工討薪、消費者維權、老年人權益保護等案件,各地法院設立專門合議庭,適用“快立、快審、快執”機制,如同唐代“慮囚”制度的現代進化——不再依賴官員個人良知,而通過制度設計確保民生權益優先保障。
執行程序的民生導向。對涉民生執行案件,法院建立“民生執行專項基金”,對“執行不能”的困難當事人進行司法救助,將古代“災荒賑恤”的柔性智慧,轉化為“法律兜底保障”的剛性制度。
編織有溫度的司法共同體
白居易的《賀雨》啟示我們,司法的溫度源于對“人”的尊重。
以“需求導向”重塑司法供給。古代司法者通過“觀民風、知得失”調整治理,當代則需借助大數據分析民生糾紛熱點(如物業、教育、醫療領域),精準制定司法政策。例如,針對“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新問題,司法及時出臺指導意見,讓法律如春雨般“隨物賦形”。
以“人文關懷”軟化法律剛性。唐代“議請減贖”的對象是特殊群體,當代“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則將人文關懷擴展至更廣泛領域——對初犯、偶犯的輕微犯罪,依法從寬處理,避免“一罰了之”毀掉一個家庭,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現代司法理念。
以“文化認同”凝聚價值共識。將“司法為民”的傳統故事(如白居易恤民、包拯親民)融入法治文化建設,讓“衙齋聽竹”的情懷轉化為法官的職業自覺。當司法者不僅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民生的共情者,法律便擁有了溫暖人心的力量。
白居易筆下的“賀雨”,既是對天降甘霖的欣喜,更是對司法潤澤民生的期許。從唐代“恤刑養民”到當代“司法護民”,變的是時代場景,不變的是“以百姓心為心”的司法初心。歷史早已證明:當法律脫離民生,便會淪為權貴的工具;唯有扎根民間疾苦,才能生長出真正的法治文明。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重讀《賀雨》,不是為了復刻古代司法的具體制度,而是要繼承其“民生為本”的價值內核。當每個司法案件都能聽見“民間疾苦聲”,當每項司法政策都能成為“及時雨”,法治才能真正走進百姓心里,成為守護美好生活的堅實壁壘。這,正是白居易等古代士大夫留給我們的精神遺產,也是新時代司法工作者必須續寫的民生答卷——讓法律的陽光雨露,公平地灑向每一寸土地,每一個人。(張琪,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實習生)
來源:徐匯區司法局
責 編|袁 琳
審 核|徐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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