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縣法院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時隔九年后,被執行人李某攜帶現金到法院主動履行了剩余3萬余元案款,法院依法核實后順利執行完畢,并及時解除了失信及限高措施。
2016年,李某因合同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其需向原告支付35892元賠償款。然而,判決生效后李某僅履行3400元,剩余款項長期拖延。法院多次敦促未果后,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近日,李某拿著3萬多元現金,主動來到法院執行局,要求履行案款,稱因為失信和限制高消費措施導致其生活工作處處受限。工作人員立即查詢了其涉案的案件執行情況,并傳喚申請執行人來到現場,協調雙方現場核對賬目,最終確認李某還需支付32492元,案件即可全部執結。李某當場履行了全部剩余案款,并提交解除失信及限高申請。經法院核查,李某目前無其他在執案件,符合解除條件,及時為其辦理了解除手續。至此,這起跨越九年的執行案件終告完結。
九年積案一朝化解,被執行人終因受限于強制執行措施而作出誠信抉擇。法院以執行之力捍衛司法權威,亦以善意之舉傳遞法治溫度,公眾當以此為鑒。守法誠信是立身之本,規避執行終將得不償失。(陸振鑫)
來源:金塔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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