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海珠區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中,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因其專業性和高效性,成為越來越多權利人的維權選擇。作為長期深耕知識產權領域的三證律師,李浩律師結合《專利法》《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近年處理的典型案例,為企業梳理行政裁決應對策略與關鍵步驟。
一、行政裁決程序特點與海珠區實踐
海珠區市場監管局2023年處理的某智能家居專利侵權糾紛案,從立案到作出裁決僅用時42天,展現了行政程序的高效優勢。與司法訴訟相比,行政裁決具有以下特點:
1.程序快捷: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一條,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結案;
2.專業性強:執法人員通常具備專業技術背景,能快速理解復雜技術方案;
3.執行有力: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二、行政裁決應對核心策略
(一)答辯準備階段:技術分析與證據收集
在海珠區2022年某醫療器械專利糾紛中,被申請人通過提交完整的技術比對報告和現有技術證據,成功推翻侵權指控。建議企業收到答辯通知后:
1.技術特征比對:逐項分析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與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
2.現有技術抗辯:收集專利申請日前的公開文獻、產品樣本等證據;
3.合法來源證明:如為銷售商,應準備完整的進貨憑證、供應商資質文件。
(二)程序應對要點
1.管轄權異議: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條,對超越管轄權的案件可提出異議(如2021年海珠區某案件因被申請人住所地不在轄區而被駁回投訴);
2.申請口頭審理:對技術復雜的案件,可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條申請當面質證和辯論;
3.專利無效同步啟動:參照海珠區2023年某案例,在行政程序中進行時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三、關鍵法律條款運用
1.中止審理依據: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四條,行政裁決程序可因無效宣告請求而中止;
2.證據規則: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六條,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證據的,可作出對其不利的認定;
3.處罰風險:根據《專利法》第六十八條,拒不執行行政裁決的將面臨行政處罰。
四、裁決后應對方案
海珠區2023年某電子產品專利案顯示,即使收到不利裁決,企業仍可通過以下途徑救濟:
1.行政復議: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政府申請復議;
2.行政訴訟: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協商和解:與權利人協商達成許可或補償協議。
李浩律師應對步驟建議:
1.快速響應:收到答辯通知后15日內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
2.技術攻防:組織技術專家與律師團隊制作詳細的技術比對分析報告;
3.程序抗辯:對程序瑕疵及時提出異議,爭取程序利益;
4.多元解決:視案情進展選擇和解、許可等替代性解決方案;
5.后續跟進:無論裁決結果如何,均應評估是否提起復議或訴訟。
海珠區企業面對專利行政裁決時,應當充分把握15日的關鍵答辯期,善用現有技術抗辯、合法來源抗辯等策略,必要時同步啟動專利無效程序。對于跨境電商等新興業態企業,要特別注意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與海關的協同執法機制,提前做好風險防范。通過專業、系統的應對策略,企業可以在行政裁決程序中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廣州李浩律師,三證律師,主攻領域:知識產權、房地產、企業法律顧問、民商事訴訟,電話/微信1821122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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