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轉載自“憲言閑語”
荀子法哲學思想發凡:『皆黃老古說』抑或『全是申韓
王進文 著
法律出版社2025年4月出版
▍作者簡介
王進文,山東濰坊人,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無黨派人士。曾任職于中國法制出版社、中南大學;現為煙臺大學黃海學者,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法學理論、法律史與比較法學,現正從事先秦法政思想史與學術史的研究以及相關多卷本作品的撰寫工作。
▍序言
昔年陳寅恪先生曾經斷言:“儒者在古代本為典章學術所寄托之專家。李斯受荀卿之學,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實儒家一派學說之所附系。《中庸》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即太史公所謂‘至始皇乃能并冠帶之倫’之‘倫’)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秦始皇之身,而得以實現之也。”荀子是戰國以降具有重要學術影響力的思想家,甚至可以說是我們研究中國古典政制無法繞過的人物。《荀子》文本在先秦諸子中具有罕見的系統性與融貫性,其間蘊含了豐富的關于秩序與法的思考,亦為研治法律思想史者無法回避的人物。
以往對荀子思想之研究,或言“荀卿則全是申韓”,或云“皆黃老古說”。筆者意欲闡明的是,在對諸如倫理、政治、天人與人性等議題的討論當中,荀子最核心的關注之一便是證明和解釋人有決定自己成敗的能力,“故明于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荀子·天論》)這是一種強烈的儒家人文主義的堅持,一種在自然領域尋求規范性淵源的路徑。荀子思想中擁有儒家的獨特氣質,主張人性本惡,強調“定名分,制禮義”、立“重法”。他既接納與改造了法家之法的客觀性與公正性特征,強調了禮的“法度”標準之功能,又借鑒法家之法的人為性特征,建構起發生學意義上的禮的起源理論,進而把禮從個人規范擴大到治國方法,形成獨具特色的“禮治論”。荀子褪去黃老天道格局的神秘性色彩,向人道推移過渡,肯定人與天地并參的主體地位,賦予法以社會教化功能,呈現出政治性與倫理性結合。不同于黃老的因循時變,荀子基于“以時應變”的認知,發展出“明通統類”的見解,彰顯與深化了法存在的合理性基礎,展現出其身為儒者的時代關懷,呈現出先秦禮法合治的發展方向。
正如研究莎士比亞的政治學者關注的乃是中國現代化轉型的問題,筆者對荀子法哲學的研究,亦有一種忍不住的關懷。時間維度的“歷史三峽”行將收束,閱讀荀子,自有一番思量。齊魯為禮儀之邦,這可能不是歷史的真實,卻是史詩的真實。季氏雖亂,亦只限于八佾之舞,較之陳蔡宋衛,費厄潑賴尚屬合格,遑論晉楚吳越譎而不正染指問鼎動輒京觀。夫子其歸乎?!孟子當梁惠、齊宣之時,尚許“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甚至積弱如宋,地小如滕,都猶言堯舜,勸師文王。荀子當孟子之后數十年,稷下三為祭酒,游齊出楚赴趙入秦,由“尊王賤霸”逐漸轉向“尊王取霸”,已明確將實現政治理想的希望寄托在當時最有實力的大國之上。荀子具有獨特的“觀國”之法——“觀國之治亂臧否,至于疆易而端已見矣。”荀子游秦,針對秦昭王、應侯君臣“儒無益于人之國”的詰問,歷數秦之所短,“粹而王,駁而霸”,順此鋪敘出大儒之效與儒家君臣政論衍義,推闡“力術止,義術行”。然而,“明君臨之以埶,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之正名言論,無異于發秦火肅殺之先聲。諸子之學,由在下者以學術爭政治始,而為在上者以政治爭學術終,啟人深思。
古之學者為己。拙作以荀子之法哲學為研究對象,命之以“發凡”,固然有欲揭示其要旨所在之心志,亦不無志大才疏而欺人惑世之自明。然而,筆者自信,拙作尚具一定限度之“學術增量”,亦聊可自慰也。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荀子生平與思想形成之歷程略考
第一節 荀子生平主要事跡略述
一、荀子游齊之學術與政治面向探究
二、荀子入秦與赴楚的重要關節蠡測
第二節 荀子的學術師承與思想傳承
一、稷下學宮與荀子思想體系的形成
二、荀子學術思想傳承的爭議與辨正
第三節 《荀子》文本的流衍與主旨的界定
一、《荀子》的形成與版本傳承系譜
二、《荀子》與荀子學派思想的基本立場
第二章 《非十二子》與《解蔽》所見荀子之立身處境與關懷主旨
第一節 “務息十二子之說”以明儒者之道
一、“是非治亂”主題下的“情性”之辯
二、“定分”議題的展開
三、“先王”的出場與理想秩序的建構
第二節 以“仁”論“道”的學說立場
一、荀子之“道”的人事立場與標準厘定
二、解諸子之“蔽”以明整全之“道”
第三章 荀子宇宙觀與人性論視域下的禮義法度建構
第一節 “禮”的歷史緣起略論
一、周文秩序中“禮”的發端與定位
二、“禮”與諸子重建秩序的思考
第二節 荀子論“性惡”、“群”與秩序的建構
一、先秦氣化宇宙觀與禮義身體觀概說
二、荀子論“性”與人性之惡
三、“群”視域下的有欲與無分
第三節 禮義與“正理平治”秩序的關聯
一、荀子對孟子性善主張的批判
二、君子與圣人的政制關系辨析
三、分離結構的君道與儒者之治
第四節 “明于天人之分”以凸顯人事關懷
一、“不求知天”與“知天”的統貫
二、天人之分與性偽之分的契合
第四章 皆黃老古說”:荀子對黃老法思想的吸收與發展
第一節 天人關系的不同視角
一、法天施治:黃老之學“推天道以明人事”的天人觀
二、“參于天地之治”:荀子從天道向人道的推移過渡
第二節 法的時間維度差異
一、天道環周:黃老因循天時的無為治術
二、“以時應變”:荀子論法的歷史意識
第三節 “明通統類”:荀子法思想的深化與發展
一、“法先王”與“法后王”之辯
二、“類”的法理意涵與法倫理性格的展開
第五章 “起禮義,制法度”:荀子對法家思想的吸收與改造
第一節 以法塑禮:發生學意義上的禮的起源論
一、荀子“禮”概念的繼承性與拓展性
二、“法”之人為意涵與“禮”之起源
第二節 荀子“禮治論”下的秩序觀
一、荀子“分”論的法家色彩
二、“禮”與儒家理想政制
三、齊朝廷用“禮”,正官僚用“法”
四、禮法分治的二元化治理結構
第三節 荀子對法家思想的改造與轉換
一、荀子與法家理論的距離感
二、回歸“禮治論”的理想政制
第六章古典政制的回歸:荀子的“明”論與光明思想
第一節 先秦光明思想之緣起與內涵
一、周人對文王光明形象的建構
二、周人之“德”與光明意象的連接
三、“德”之字源與刑德二元思想略論
第二節 荀子對光明思想的承繼與發展
一、禮制秩序與刑德二元論的接榫
二、荀子對稷下心術論的吸收與轉化
第三節 荀子光明思想的工夫論與政治論
一、以“類”表彰“德”的時代性
二、“神明自得”與“通于神明”的貫通
第七章 荀子見秦昭王與儒家政論的展開
第一節 荀子之入秦與時代的秦國觀
一、“天下之君”的塑造:荀子入秦的時代意義
二、“儒無益于人之國”與秦國的儒家觀
第二節 荀子的“觀國”之法與大儒之效
一、“尊王取霸”與荀子對秦政的態度
二、“治之至”“秦類之”而已
三、大儒之效與荀子的儒家君臣政論衍義
第三節 荀子政法理論的整體性審視
一、隆禮重法的內在不自洽性
二、合法性與正當性的追問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后記
拙作殺青,聊為續貂。
擺在讀者諸君面前的這本書,是個人學術規劃中正在從事的多卷本先秦法思想史與學術史研究面世的第一本專著。
做學問的因緣際遇真是奇妙!大概是2006年的時候,當時筆者正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讀研究生,張偉仁先生開設了先秦政法理論的課程。張先生的課內容很好,但是講的不是很精彩,節奏很慢,語速也慢,一學期好像沒有講完儒家部分,選課人數也從開始的一百多剩下不到十個人。我工作于中南大學期間,在法學院擔了“法學名著導讀”的課程。這門課程的中國古典部分所使用的教科書便是張偉仁先生的《先秦政法理論》,每一次讀這本書,都會有新的感想——這是后話了。張先生的課程考核貌似很簡單,題目自擬,字數不限。我提交的結課題目是“荀子見秦昭王”,圍繞荀子與應侯、秦昭王之間的對話,分析其各自主張之理據以及對立之所在,萬把字左右的篇幅,自認為寫的還行,張先生首肯,老師也頗為認可。那個時候就發下愿心,要寫一個“先秦政法九論”的系列著作。我曾把這個想法告訴老師,老師不置可否,只說說慢慢做吧。博士畢業之后,讀書工作,養家糊口,為了完成必要的考核,東一鋤頭西一榔頭,做過比較法學的研究,寫過憲法學的論文,參加過人權法學的會議,貌似成果豐富,實則有分量有意義的不多。急功近利的氛圍,學術焦慮與中年焦慮疊加,很難使人靜下心來。記得陽明先生有詩云:“須憐絕學經千載,莫負男兒過一生。”到了2017年,沒有了非升即走的考核壓力,覺得實在不能這樣下去了,應該做一點具有“學術增量”的事情,便毅然回歸思想史與學術史的本行。
我把這個想法寫信匯報給張偉仁先生,先生回復:“人生有許多歧途,如能有定見,就可免于傍惶。”“決定從事法史研究,又完成了二部書稿(指先秦‘齊法家’研究與奏讞書研究),就繼續在此途上努力向前,不要讓過去阻礙了將來。”受此鼓勵,我決定把先秦九論付諸實施。每天寫個五六百字一千來字,寬著程限,緊著工夫,絕不間斷,一年下來就有了二三十萬字的稿子。其間,先秦“齊法家”研究獲得國家社科基金立項,《奏讞書》研究獲得教育部資助,韓非法家之學歸本黃老問題的研究尚待付梓,還有一本書稿,初稿完成了七八成,另有一本已有腹稿,有待下筆,再有一本尚在構思之中。如此看來,當年立下的愿心竟然有實現的可能!由當年的一篇不足一萬字的課程作業擴充到二十萬字的專論,越過前面幾本書稿先行交到出版社。至于拙作的結論部分,其實就是對張偉仁先生《尋道》一書的評論,或可稱為筆者的“非十二子”。就把它獻給所有教過我的老師和我所教過的學生吧。
眾所周知,法律史學尤其是法律思想史學雖然是法學的基礎學科,但在今天的學術與學科布局中是一個邊緣學科。套用張文定公之言,“法律史學門淡薄,收拾不住,皆歸部門法學”——由于歷史與現實具有天然的隔閡,前者研究的門檻極高,而向現實轉化的可能性極低,實難望作為“顯學”的后者項背。不過,從事這個領域研究的人既少,與現實也保持一定的距離,更可以避免世俗的紛爭,對我再合適不過。這本以荀子法哲學命名的著作,是我在中南大學工作期間完成的。在數字法學、人工智能大行其道的當下,埋首古典文獻,總令我不自覺地想起魯迅先生在《吶喊》的自序里所寫的“我便寓在這屋里鈔古碑”的情景。
感謝帶領我走上學術研究之路的老師。立雪自乙酉,師恩無日或忘——“擇福之道,莫大乎與君子同禍。”古人誠不我欺也!畢業之時,老師耳提面命,屢屢告誡,“不要辜負了自己的年華與才華。”而今老大那堪說,落葉別樹,飄零隨風,壯心偏感,年華將暮,誰信被晨雞輕喚回。感謝我們這個規模不大但包容多元團結活潑的師門,我得以從各位同門身上學習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文獻學等知識。感謝我曾經供職的中南大學法學院與中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過往點滴常記心間。感謝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周旭亮主任給予的不菲的經費支持,這個當年在我宿舍里借住了三年準備考研的湖南北漂,最終選擇了律師實務,自己開律師事務所,竟做成了大事業,令人欣喜。感謝目前身為自由譯者的前出版社同仁岳清老師,他總能在第一時間為我提供文獻資料;感謝法律出版社暨責編朱穎超玉成拙作出版。當然,限于學(經)力(費),拙作篇幅有所收斂,若干議題未及處理,不足之處,有待將來修訂完善。
在此,謹亦自題陋詩以記之。
濤青云蒼翔沙鷗,十年辭卻仲宣樓。
群科邃盡成孤詣,太平有策忍束手。
絕學縱言需千徑,草木經春止一秋。
坐擁天壤間孤本,自詡陋室管城侯。
筆補墜簡殘編處,不語天公亦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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