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趙作海離世,網絡隨之也產生了很多關于他的帖子和信息,《南方周末》也出了專刊的文章,看到了北京的金宏偉律師及秦旭東律師也寫了相應的文章,大家似乎也有著共同的觀點,在緬懷趙作海離世的同時,無疑也有擔憂,該類其他案件或許很難像趙作海案一樣翻盤了。趙作海案早已突破個案是否正義本身,作為在司法史上那個階段的標桿性案例有著非凡的意義。1998年趙作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采取強制措施,當時證據疑點重重,最終在那個時代的背景下,在2002年趙作海被以“留有余地”的死緩結案。案件得以獲得轉機的是,在2010年“死者”趙振晌回村,“亡者歸來”的特殊情況出現后,趙作海被河南高院改判無罪,彼時在監獄里已服刑11年的趙作海重獲自由,并領到了65萬元的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金。
趙作海比同類案中的聶樹斌 及呼格吉勒圖算是幸運的,當時獲得“留有余地”判決,也能保留一命,最終等到了“亡者歸來”重獲自由。趙作海也提到當時遭到了偵查人員“刑訊逼供 ”進而在被逼就范后屈打成招。無論是當時的司法環境以及當時的偵查技術等各方面原因,導致趙作海被無辜判刑。趙作海案也并非個案,但事實能夠翻案的也僅僅那幾個,還是在各方面因素包括天時地利人和的基礎上最終艱難翻案。這不禁讓我想起曾經接觸及辦理的相類似案件。在親辦的該類案卷中幾乎都有著被告人遭到“刑訊逼供”的痕跡,同樣最終也是“留有余地”的死緩判決。
河北衡水李英倫故意殺人案是我辦理的該類案中的典型案件之一,在案卷中諸多處出現了前后矛盾,及與其自認殺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地方,除了其本人自認殺人外,幾乎沒有硬性的客觀證據。李英倫本人聲稱遭到了“刑訊逼供”導致筆錄更改非其真實意思表示,此前曾與李英倫家人前往最高法院近十五次申訴,但目前仍然沒有任何進展。還有發生在河北秦皇島的李慶祥故意殺人案,該案案卷僅有七十五頁,也是截至目前我遇到的案卷最少定死刑的卷宗材料,同樣也是“留有余地”的判決,在監獄會見李慶祥時,他身上的遭受到“刑訊逼供”傷痕還清晰可見。貌似在河南河北,尤其河北也盛產“留有余地”案件。
還記得去年的原偉東案,當時參與了兩天旁聽,基本了解了原偉東案的大體情況,如果按照現今司法認定標準及偵查技術,在現今也絕對不會出現原偉東案的認定情況。我內心堅信原偉東案應該判決無罪,但很遺憾因為各種錯綜復雜的原因,也包括司法外的因素等等。最終原偉東案沒有被平反,更不幸的是原偉東于幾個月前離世了。這似乎也代表著司法上層對于此類案件的目前的認定態度。同樣還有陳國清案。如果說這類案件終章的標志,我想那應該是大連辛龍案,在辛龍被改判無罪后,檢察機關抗訴最終辛龍又被認定為罪名成立。其后最高檢公號發文公開給辛龍案進行背書,這似乎展示出上層司法機關,對于此類案件的認定,或已達成了某種默契和共識,也是此類案件“終章”的標志性案件。無疑他們每一個人都是趙作海,但他們沒有趙作海幸運。
趙作海離世已不是一個普通人的離世,他已成為了一個符號一個印記一個標志。隨著趙作海逝去的也有該類案子的能夠平反的時代榮光。對于金宏偉律師寫趙作海的文章挺有共鳴,他提到趙作海離世,“他的時代”則先他而去。我們不知道其后是否還會出現“留有余地”死刑案的平反,但從目前司法大環境來看,平反的時代似乎只能成為回憶了,類似的沒有報道出來的這類案件很可能帶著遺憾被塵封在時代大洪流下的司法角落里。該案案件的平反此后會成為“終章”嗎?我想大概率是吧。
(文章作者:胡楠,北京執業律師,司法案件觀察員。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刑者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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