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3 點,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庭內(nèi)氣氛凝重,所有人都屏氣斂息,等待著一個至關重要的宣判。當法官莊重宣布 “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 時,法庭內(nèi)瞬間涌動起復雜的情緒。
有人為這個歷經(jīng) 13 年牢獄之苦的女子終于重獲自由而欣慰,也有人為這起冤案背后暴露的諸多問題而沉思。
這起案件還要追溯到 2002 年的云南巧家縣,那是一個看似平常的冬日,然而,一起突如其來的幼兒園投毒案,徹底改變了許多人的命運,尤其是一個 17 歲少女錢仁鳳的人生軌跡。
錢仁鳳出生在云南巧家縣的一個偏遠山村,海拔 1700 余米的大山深處,自然條件惡劣,家庭經(jīng)濟極度貧困。因為家境貧寒,她小學畢業(yè)便不得不輟學。15 歲那年,懷著對外面世界的憧憬和改變家庭命運的渴望,她離開家鄉(xiāng),到鎮(zhèn)上的飯館打工。
2001 年 9 月,經(jīng)人推薦,錢仁鳳來到巧家縣城剛開辦不久的 “星蕊寶寶園” 做保姆,主要負責照顧 2 至 4 歲的兒童,同時協(xié)助廚師做飯。
對于這份工作,錢仁鳳十分珍惜,她喜歡孩子們天真無邪的笑容,也感激園長朱梅給她提供的工作機會,朱梅還曾在春節(jié)后給她漲了 50 元工資,這讓錢仁鳳對未來充滿了希望。
2002 年 2 月 22 日 15 點半左右,平靜的幼兒園突然陷入混亂。3 名孩子相繼出現(xiàn)嘔吐等異常癥狀,園長朱梅和她的父親朱明華察覺到情況不妙,起初以為孩子是感冒,便給孩子喂了糖水,但癥狀并未改善。
17 點左右,朱明華匆忙趕到公安局報案。隨后,朱梅、朱梅的父母、錢仁鳳等人被警方帶到巧家縣公安局做詢問筆錄。當天下午,錢仁鳳被鎖定為作案嫌疑人,并被監(jiān)視居住。
從 2 月 25 日下午 3 點開始,警方對錢仁鳳進行審訊,一直持續(xù)到次日凌晨 3 點,長達 12 個小時左右。在這次筆錄中,錢仁鳳做出了首次有罪供述,她稱因為怨恨園長朱梅,所以在幼兒園廚房內(nèi)的部分食品里用注射器注入毒物,隨后將含有 “毒鼠強” 的午飯喂給孩子們吃。
然而,僅僅一天后,在 2 月 26 日的審訊中,錢仁鳳推翻了之前的全部供述。可在后續(xù)的審訊中,在警方的質(zhì)疑和 “攻心” 下,她又再次承認作案,并且對作案動機、時間、手法等信息的供述前后矛盾。
2002 年 7 月 22 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以錢仁鳳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昭通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并于 2002 年 9 月 3 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錢仁鳳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因當時她未滿 18 周歲,依法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以 “事實證據(jù)不足、遭遇警方刑訊逼供” 為由上訴,云南省高院卻以 “事情清楚、被告已認罪,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為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從此,錢仁鳳開始了漫長的牢獄生涯。
在獄中,錢仁鳳始終堅稱自己無罪,她無法接受這樣的冤屈。從入獄的第三年起,她便開始為自己寫申訴書。只有小學文化水平的她,抱著一本字典,一個字一個字地艱難書寫,一封申訴書往往要花費三四個月的時間。
每年她都在獄中喊冤,不斷向管教表達自己的訴求,然而,多年來她的申訴都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轉(zhuǎn)機出現(xiàn)在 2010 年,云南行動律師事務所與女子監(jiān)獄合作,為犯人提供法律援助。楊柱律師在監(jiān)獄做法律咨詢時,錢仁鳳激動地向他求助:“楊律師,你救救我。” 楊柱律師被錢仁鳳眼中的不甘與渴望所觸動,決定深入研究這個案子。
他仔細查閱卷宗后,發(fā)現(xiàn)案件疑點重重。從作案動機來看,錢仁鳳稱因怨恨朱梅而下毒,但朱梅卻表示和錢仁鳳關系很好,沒有矛盾,甚至還漲了她的工資;從作案過程來看,錢仁鳳供述的毒鼠強來源與她父親的說法不符,而且整個廚房有 23 處發(fā)現(xiàn)毒鼠強痕跡。
幾乎所有食材和餐具上都有毒藥,可為何只有 4 名孩子出現(xiàn)不適,吃過 “毒飯” 的錢仁鳳卻毫發(fā)無損;從司法程序上看,警方對關鍵物證注射器和菜刀未做指紋鑒定,或者未記錄在案。
更為重要的是,錢仁鳳在認罪后到法庭上多次翻供,稱自己是被打之后亂說的,但三級司法機關都未重新調(diào)查。
楊柱律師決定免費代理錢仁鳳的申訴案,此后的 5 年里,他堅持不懈地重新調(diào)查案件,并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在楊柱律師的努力下,2013 年 7 月,云南省檢察院調(diào)取了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復查。
經(jīng)過兩年多的復查,2015 年 5 月 4 日,云南省檢察院認為該案 “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15 年 9 月 29 日,云南省高院開庭再審錢仁鳳投毒案。
12 月 21 日,云南省高院最終宣判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此時,距離錢仁鳳入獄已經(jīng)過去了 13 年零 10 個月。
重獲自由的錢仁鳳,面對的是一個已經(jīng)發(fā)生了巨大變化的世界。13 年的牢獄生活,讓她與社會徹底脫節(jié)。她不會使用手機,對新的交通規(guī)則感到迷茫,甚至不知道如何與他人正常交流。
更讓她痛心的是,這 13 年間,家庭因為她的事情遭受重創(chuàng)。父親為了給她申冤,四處借錢,債臺高筑;母親在她出獄前 8 個月病逝,她沒能見上母親最后一面。
2016 年 6 月 1 日,錢仁鳳向云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云南高院于 6 月 3 日立案受理,并于同年 7 月 8 日依法公開舉行聽證。2016 年 8 月 9 日,錢仁鳳獲得國家賠償 172 萬余元。然而,這筆賠償金并不能完全彌補她失去的青春和遭受的苦難。
這起案件不僅是錢仁鳳個人的悲劇,更是整個司法系統(tǒng)需要深刻反思的案例。案件中暴露出的司法程序漏洞,如僅憑前后矛盾的口供定罪、關鍵物證未做指紋鑒定、對嫌疑人的刑訊逼供嫌疑等,都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
雖然錢仁鳳最終重獲清白,但幼兒園投毒案的真兇至今逍遙法外,這也給受害者家屬和社會留下了遺憾。
這起案件時刻提醒著我們,司法公正至關重要,每一個司法環(huán)節(jié)都關系到一個人的命運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只有不斷完善司法程序,加強對司法權(quán)力的監(jiān)督,才能避免類似的冤案再次發(fā)生,讓法治的陽光真正照耀到每一個人身上。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