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為了讓孩子玩得開心,經常會為孩子在家打造小型活動場所,讓孩子體驗戶外活動的樂趣,這些做法無可厚非,但在愛孩子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給鄰居造成噪聲困擾。
本期《法律學堂》,江川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徐月英為大家講述一起用“噪聲”應對“噪聲”的鄰里糾紛。
本期嘉賓
江川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徐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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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川路街道某小區的張先生(化名)遇到了一件煩心事,樓上鄰居家的兩個孩子幾乎每天晚上從8點到10點在家跑跳、打鬧、玩滑板車、甚至有桌椅拖動的聲響,有時要持續到11點才安靜,嚴重影響了張先生一家的生活。張先生也多次上門和鄰居溝通,但樓上業主卻以“玩是孩子天性”、“孩子活潑管不住”為由,不予理會,這下張先生也火了,決定“以暴制暴”,購買了擴音器播放警報聲并用鐵錘敲打不銹鋼盆進行反擊。這下兩家積怨更深了,也影響到其他鄰居的休息。
徐月英在節目中表示:張先生的憤怒可以理解,但應該合理維權,“以暴制暴”只會推動矛盾升級,無助于矛盾的徹底解決;另外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旨在預防和糾正可能對他人或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樓上業主平時也應該約束好自己的孩子。
經過調解,兩位業主均意識到了自己的不當行為,并達成了整改方案。
樓上業主在一周內完成客廳鋪設3cm厚的隔音地墊;孩子跑跳活動限于17:00—19:00,且必須在客廳地墊區域進行,19:00以后禁止玩噪音明顯的玩具。而樓下業主也要撤除擴音器并簽署《不再擾民承諾書》。同時建立監督機制和違約條款,由業主和物業共同監督執行。這起噪音糾紛得到了解決。
徐月英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們“鄰里一家親”,安靜和諧的鄰里關系本質上是“尊重”與“共情”的體現。通過規則約束、技術手段和情感聯結三管齊下,既能減少矛盾,也能營造出互助友愛的社區氛圍。
記者: 周宇博
部分圖片由AI生成
編輯:陳怡婷
初審:陳夢玲(實習)
復審:何婷婷
終審:劉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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