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原來以為喝酒開車,只要沒有撞到其他人和車就沒事的,通過今天的學習才曉得,原來醉駕造成醉駕司機單車事故也要判刑!”
近日,安岳法院在東勝鄉牛王社區巡回審判了一起危險駕駛案,并當庭宣判。
案情介紹
2024年7月23日,被告人唐某某飲酒后駕駛摩托車行駛至319國道時,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自身受傷及車輛受損。
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09.12毫克/100毫升,遠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駕標準。交警認定唐某某負事故全責。
庭審直擊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完整證據鏈,并從犯罪構成、量刑情節等方面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唐某某當庭認罪認罰,并深刻懺悔:“我原以為沒傷到別人就沒事,現在才知道醉駕害人害己!”
安岳法院綜合其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情節,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庭審結束后,針對農村地區對酒駕危害認知不足的問題,法官結合本案及近年典型案例,劃重點:
法律定性:
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損害,只要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駕駛機動車,即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危害:
醉駕易引發失控、反應遲緩,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本案中,若事發時周邊有行人或車輛,后果不堪設想。
駕駛交通工具與群眾的生活和出行安全密切相關,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既是對自己及家人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切莫因一時的心存僥幸,換取法律嚴懲的代價。
安岳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通過巡回審判將庭審開到群眾“家門口”,既懲治犯罪,更以案釋法,以人性化的庭審方式,強調遵紀守法的重要性,強化群眾的法治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
供稿:馬 茜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1 、青檸花開 | 與法“童”行
2、【鑄魂提能 擔當有為】定好論文題目,寫作模式高效啟動!
3 、【鑄魂提能 擔當有為】安岳法院召開案例寫作分享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