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張松濤
父親受了委屈,兒子上門去“復(fù)仇”竟把人踢傷。近日,經(jīng)南樂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男子陳某被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4年6月6日,陳某父親與鄰居陳某某因農(nóng)田灌溉順序發(fā)生爭執(zhí),后被他人勸開。陳某聽到此事后,于次日晚來到陳某某家中,用腳踢向陳某某胸腹部,致使陳某某受傷。經(jīng)鑒定,陳某某肋骨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體表挫傷評定為輕微傷。2024年10月,陳某母親代為賠償陳某某損失,陳某某對陳某表示諒解。
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陳某是累犯,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鑒于陳某系自首;其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jié)書;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法庭綜合考量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因農(nóng)田灌溉爭執(zhí),一腳踢碎鄰里和諧!從口角到動手,輕傷二級的鑒定書,讓沖動者付出法律代價。幸而家人代賠獲諒解,卻難掩沖突傷痕。鄰里相處以和為貴,遇事冷靜溝通方為上策,莫讓拳腳之爭毀掉兩家安寧,守法律底線,方能使一方平安和諧。
審核:張松濤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