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市場監管局】
贈品不是“次品”
“免費”不等于“免責”
近日,一位市民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轄區內一家公司承諾聽課10天贈送一個腳墊,但腳墊只用了2天就壞了。市民對此不認可,要求商家重新發放贈品,與商家多次協商無果。
接訴后,天通苑南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市民聯系。隨后,工作人員聯系該公司負責人了解情況,在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明確告知該公司負責人,在促銷活動中,商家常常會以發放獎品、贈品、小樣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如果這些贈品存在問題,商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答案是肯定的,贈品不是“次品”,“免費”不等于“免責”,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要求商家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同時商家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市民獲得贈品腳墊是建立在聽了10天課的基礎上,贈品屬于服務的一部分,贈品同樣屬于商家提供的商品。因此贈品出現質量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時,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商家無權以“贈品”為由拒絕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贈品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工作人員也耐心地向商家負責人解釋,積極處理消費糾紛、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提升商家信譽、贏得消費者信任的關鍵。
經過天通苑南所工作人員的耐心普法和協調,商家最終認識到自身處理問題的不足,同意為市民補發了2個腳墊并予以補償。當電話回訪時,市民激動地說:“沒想到市場監督管理局這么快就幫自己維權了,真的太感謝了!”
來源:昌平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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