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路網中,大貨車因其龐大的車身與承重能力,承擔著重要的運輸職責。然而,當車輛右轉彎時,卻隱藏著一個可怕的“陷阱”。由于前后輪的轉彎半徑不一致,行駛軌跡不同,因此就產生了內輪差。這個危險的扇形區域,形狀好似彎月,因此又被稱為“死亡彎月”。如果不加以重視,禍事往往會緊隨而至。近期,交管部門發布了兩起交通事故。
案例1:朱房路事故
這起事故發生在海淀區朱房路,一輛綠色大貨車停在朱房村工地的北門前,車輛下方,一大灘血跡染紅了路面。海淀交通支隊事故科的民警在勘查現場的同時,調取了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像,還原了這起慘烈車禍的發生過程。
相撞瞬間,失去平衡的電動自行車騎車人被卷入了貨車的車輪之下,貨車司機隨即踩了下剎車,但遲疑幾秒鐘后,又再次啟動了車輛。這時,一位路人及時跑了過來、用力地拍打著貨車車身,攔住了司機的去路。而此時,倒在車輪之下的電動自行車騎車人,已經停止了呼吸。慌忙下車的貨車司機陳某表示,事發前,自己全程都沒有看到騎車人的身影。
事故中不幸喪生的電動自行車騎車人劉某,任職于北京一家教育機構,是一位書法老師。事發當天,心急上路的他一路疾馳,眼見前方轉彎的大貨車,卻沒有減速,而是繼續高速前行,試圖從大貨車的前方超越過去,結果撞上了貨車的右前側,倒在了車輪之下。他的離世,也讓妻子和年幼的孩子陷入了無盡的悲痛之中。經過鑒定,事發時,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內行駛,違反了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的規定,屬于超速行駛,因此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而大貨車司機陳某則涉及三項違法行為,除轉彎未讓直行外,他所駕駛的貨車也存在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情況。與此同時,對陳某來說,事發路段在晚上11點前,都是禁行的。
僥幸上路,盲目轉彎,大貨車司機陳某最終被判定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同時,還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面臨刑事處罰。
案例2:南辛莊事故
朱房路事故發生兩個多月后,一位年僅24歲的騎車人,在回家途中,又踏入了這片“死亡地帶”。下午4點53分,在南辛莊路口南側的一家工地門前,監控探頭拍下了令人心驚的一幕。
電動自行車的騎車人在與大貨車相遇后,曾向右側偏移,試圖繞行過去,可她卻忽視了大貨車的盲區。電動自行車的騎車人應聲倒地,隨后就被卷入了貨車下方,結束了年輕的生命。而大貨車司機涂某直到聽見旁人的叫喊,才知道自己惹下了大禍。
事發后,民警調查認定,電動自行車騎車人宋某因超速行駛,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大貨車司機涂某存在轉彎未讓直行、違法闖入禁行區域、駕駛未定期年檢的車輛上路,且超載行駛等多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將面臨刑事處罰。
86%的大貨車主責事故發生在轉彎時!
據統計,近年來全市發生的大貨車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的事故中,86%是在大貨車轉彎時發生的。造成大貨車右轉彎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一是大貨車轉彎時司機存在多處視覺盲區,二是大貨車右轉彎時右側前后車輪行駛軌跡存在“內輪差”。為此,交管部門在全市大貨車通行集中、大人流、車流交織和大貨車右轉事故多發的路口,設立了中、重型貨車停車讓行標志、標線,明確提示中、重型貨車路口需“右轉必停”。
對于大型車輛的司機來說,“停”的動作雖然只有短暫的幾秒鐘,但這幾秒鐘卻可以幫助他做到及時觀望,保障右側非機動車或行人安全通行。同時,為了提升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騎車人的安全意識,交管部門在較大路口設置了月牙形的“右轉危險”警示區,警示行人和非機動車騎車人,尤其是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騎車人,行經路口時遇到貨車或其他大型車輛,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遠離危險區域。
發生在朱房路和南辛莊路的這兩起悲劇,都位于臨時搭建的工地門前,并非大型路口,可如果貨車司機能夠將右轉必停的理念內化于心,騎車人能意識到貨車盲區有多危險,很大程度上都能避免事故。更重要的是,如果貨車司機能夠嚴格遵守禁限行的規定,也就不會和騎車人相遇了。
來源:BRTV新聞(記者:宋晨 閆博)
編輯:吳文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