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個人破產制度的本質,不是幫助老賴逃債,而是阻止老賴逃債,更重要的是,重塑社會公平。
最近,深圳女子月入4700負債2500萬申請破產的新聞,引起很大爭議。爭議的點在于,你怎么點工資,欠這么多錢,你去申請破產,什么意思?欠錢不還,你想逃?
很多人都這么覺得,只要申請了破產,就一定能通過,欠的錢就可以不還了。
事實上,這是一個誤解。很多法律專家都解釋過,就不贅述了。簡單來說就兩點:
第一,申請了不一定能通過。因為其中的審查非常嚴格,尤其是你的債主會參與其中。別人不知道你啥情況,你欠我的錢,我還不知道你啥情況?
第二,通過了不代表不用還了。錢還是得還,只不過是慢慢地還、分期的還。就像羅永浩當年欠6個億一樣。今天拿不出6個億,沒關系,麻溜地掙錢去,掙一筆還一筆。當然這個過程中,就不能高消費了,也就所謂限高,直到還清為止。
所以,這就是開頭一句話總結中的第一點,個人破產制度,不是幫助逃債,而是讓你延期、想辦法還債。
第二,為什么這個制度不單不能幫助逃債,還能阻止你逃債?
舉個例子,比如說我,跟銀行、親戚朋友借了一百萬。然后呢,分幾次把錢取出來了。沒過多久呢,我媽名下多了一套房子。并且呢,這房子是我在住。
這種情況非常常見,相信所有人心里都已經猜到了,你這是在轉移財產、逃債啊。
但是呢,法院就是拿我沒辦法,為什么?
因為法院要想證明我逃債這個惡意行為,并強制執行這套房子,還給銀行和親戚朋友,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
證明哪些東西呢?包括但不限于,證明我媽買這套房子的資金來源,是我借來的、不是我自己賺來的。還得證明,我給錢我媽買房子這事,不是主觀意圖的贈與行為,得拿出我跟我媽合謀轉移財產的證據。以及訴訟的時效性等等。
總之,缺少任何一項證明,你都拿我沒辦法。這就是法律的嚴謹。
但是,如果這個時候我申請了個人破產,那么銀行、親戚朋友這些債主,就不需要去證明這些了。而是我自己,首先得誠信、得坦白,我借的這一百萬去哪兒了、花在什么地方。
如果去向不明,就存在轉移財產的嫌疑,因此就達不到誠信的標準,那么我就不能申請個人破產、債務延期了。
所以說,這個制度不單不能幫助你逃債,還能阻止你逃債。
其實我們還可以反過來想一想。就是,如果沒有個人破產制度,會發生什么后果。
那好,既然沒有這個制度,沒有寬限的辦法,而我現在又還不了這么多錢,那索性就擺爛,不還了。
其實這種老賴的情況還算好的,更甚者,是一點念想、一點希望都沒有的人,會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報復社會。這樣的事情并不少見,就不多說了。
這是第二點,最關鍵的第三點來了,為什么個人破產制度是在重塑社會公平?
這兩天,很多聰明的人已經察覺了,月入4700負債2500萬的關鍵,不在于個人破產制度,而在于他是怎么能背上這么多的債?錢從哪兒借來的?這就觸及到了問題的根本。
但是,很多人只是提到了職業背債人怎么怎么樣,只是剛剛摸了一下這個問題,還沒有深入。
其中的關鍵就在于,為什么今天有這么多人,欠這么多錢?乃至于需要出臺個人破產制度來應對這些人、來想辦法最終讓這些人還上錢。
大家都聽過有限責任公司這個詞。什么叫有限責任?其中就包含債務責任的有限。
比如我是公司股東,公司100萬的注冊資本我出了10萬,我只承擔10萬元的債務責任,其他更多的債務我管不了,你也不能拿我私人的100萬房子去抵公司的債。這就叫有限責任。
你有沒有想過,公司是有限了,那個人呢?
不好意思,個人是無限責任。企業有限責任、個人無限責任,企業能破產緩沖、個人只能“逼上梁山”,那你說這公平嗎?
事實上,在全社會的債務體系中,可以簡單分為三個部門,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和居民部門。
在這個結構里,政府部門,可以以債養債,用新增債務替換到期債務。典型的就是各地的城投債操作,這是他應對債務可以使用的緩沖方案。
企業部門,分為國企和民企。國企是集體所有制,它往往享有金融體系的優待,銀行也更愿意借錢給他。所以它哪怕不賺錢,它也可以債養債,甚至它還能把借來的錢,再拿出去放貸,靠這個掙錢。這個就不能展開聊了,你懂的。
而唯獨,民營企業和個人,沒有這種緩沖辦法。但民營企業和個人不同的地方在于,民企能甩鍋,個人沒法甩。
典型的就是房地產行業,房地產公司欠施工方的錢,施工方又欠建筑材料公司的錢,建筑材料公司又欠它員工的錢。那錢都欠著,就開不了工,爛尾樓。房地產公司就又欠購房者的房子,購房者又欠銀行房貸。所有人都牽扯到一起,誰都跑不了。
那跑不了,那就意味著倒不了。那就互相傷害吧,違約就違約吧,反正每一方都有下家兜底。
那么問題就來了,政府、企業,所有部門的債務都有兜底、都有緩沖方案、都有違約的容錯機制,唯獨個人沒有。
這也就不難解釋,同樣債務壓身,為什么走向極端的,往往普通老百姓。就是因為個人沒有更多應對債務的方法、沒有緩沖的地帶、沒有可以容錯的機制。
但事情到這里還沒有結束。看過去十五年中,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和居民部門的杠桿率。其中,雖然企業部門的杠桿率是最高的,但居民部門杠桿率的提升幅度是最大的,從08年的17.9%,巨幅提升至24年的64%,增加了2.5倍之多。
就像我們的體感一樣,其實我們很容易能感受到,近年來出臺的各種刺激政策,都是在鼓勵消費、鼓勵借錢消費、鼓勵加杠桿消費。
比如買房,首付比例10%,十倍杠杠。比如買車,給我幾萬元的補貼等等。總之就是鼓勵加杠桿消費。
我們都知道,今天的中國是內需不足,需要刺激大家消費、投資去盤活經濟。這沒有錯。
但是大家今天為什么不愿意消費?不是因為不想消費,而是因為不能消費。房貸、車貸、消費貸,許多人都是高負債的生活狀態,和破爛不堪的資產負債表。
而應對這種狀況的辦法,不是去協助人們修復資產負債表,而是鼓勵借更多的錢去投資和消費,并且還要保持個人債務的無限責任,沒有任何緩的沖方案和容錯的機會,這樣合理嗎?
所以,目前在深圳試行的個人破產制度,就是為了去填補這個不合理也不公平的漏洞,給予負債的個人更多的喘息機會。
以前上學的時候,老師就跟我說過,個人破產制度是現代金融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這是金融的進步,也是文明的進步。其中的關鍵,不在于是否允許破產,而在于如何破產。
當制度,既能公正無私地嚴查老賴、確保欠債還錢,又能為跑滴滴、送外賣還債的普通人保留一點生存空間,我們才能真正理解現代金融體系里打引號的“慈悲”——這種慈悲不是施舍,而是對人的尊嚴的基本尊重。
畢竟,一個逼人走投無路的社會,最終會吞噬所有人的安全感。這就是這個制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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