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記者從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工作,健全完善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管理體系,保障城市安全、有序運行,近日,蘭州市城管委制定印發《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安全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著力增強戶外廣告安全管理效能,助力營造整潔優美、安全有序的城市市容環境。
《規范》明晰了相關部門和設置人的職責。市級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設置的統籌管理工作,縣區城市管理部門及街道、鄉鎮具體負責轄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的日常監督和安全監管。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人是設施安全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維修,保持其安全、牢固。申請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時,除應當提交的材料外,設置人還需提交戶外廣告設置說明及安全維護措施。
《規范》明確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安全設置要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應當選用安全、堅固、耐火、環保的材料,地腳螺栓、機械型錨栓、螺栓、螺釘、鉚釘等固件性能及結構膠、密封膠條等連接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結構設計應便于構件的除銹和涂裝等維護。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時應當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滿足荷載、防雷、防風、防雨、防澇、防火、抗震、電氣安全等要求。施工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操作證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施工現場物料、工具擺放、消防措施、垃圾清運等,有條件的可聘請第三方監理單位進行監督。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建設完成后應進行竣工驗收,保證材料、結構配件的質量。
《規范》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維護和管理作出規定。設置人應在設置許可期限內,按照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要求,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構件及電氣系統、照明系統、霓虹燈裝置、防雷設施等進行檢查,確保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牢固安全。在設置期限內,應當每年進行安全檢測。檢測認定有結構、電氣等方面缺陷的,設置人應立即拆除或整改,整改后重新進行安全檢測,直至合格安全。
《規范》對極端天氣下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應急保障作出了具體安排。高溫、雷雨大風、洪澇災害等天氣來臨前,市級城市管理部門應指導縣區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督促設置人提前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進行自檢、自查,確保功能正常。極端天氣發生后,街道、鄉鎮應督促設置人員及時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修復,對暫不能整改的,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警戒線,限期整改。因極端天氣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造成破壞的,縣區城市管理部門應及時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規范》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應急搶險物資配備及安全應急演練開展等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陶奕冰
責任編輯:王旭偉
來源: 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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