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專職安全員履職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專職安全員的登記、變更及解除流程,細化專職安全員每日佩戴檢查記錄儀巡查并記錄的規定,確保檢查內容與施工安全日志相互印證,實現安全隱患整改閉環管理。同時,創新性引入專職安全員履職能力測試機制,對專職安全員的履職能力進行量化評估,提升專職安全員的業務水平和責任意識,為建筑施工安全筑牢堅實防線。
01
專職安全員須在信息平臺登記
《通知》對專職安全員登記、變更、解除提出要求。其中,工程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實際開工前,施工許可證上載明的施工總承包(含分包、勞務)單位項目部應通過“廣州市建設領域管理應用信息平臺”辦理專職安全員登記,專職安全員變更也應及時在信息平臺中辦理專職安全員變更手續。完成工程項目專職安全員登記后,信息平臺將對登記的專職安全員進行鎖定,不得同時用于其它建設工程項目登記。
《通知》明確,專職安全員除了落實12項崗位主要職責外,還要配備檢查記錄儀,原則上專職安全員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檢查記錄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1次。
《通知》提出建立項目安全部門合署辦公機制,房屋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牽頭成立項目聯合安全管理部門,成員由總承包單位的項目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專業(勞務)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組成。房屋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專職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配備情況,對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配備不達要求的應責令整改。
對專職安全員的履職能力進行量化評估,
有助于筑牢建筑施工安全。
唐培峰 攝
02
兩次不合格一年內不準登記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對專職安全員開展履職能力測試。監督機構日常監督檢查時應核查專職安全員登記與實際配備相符情況,可隨機抽取現場專職安全員(現場工作未滿1個月的專職安全員不予測試,同一專職安全員原則上測試不超過兩次)進行履職能力測試。
對履職能力首次測試不合格的專職安全員,監督機構應告知相應單位加強人員教育和培訓,并于1個月內組織進行復測,對復測仍不合格的專職安全員,責令相應單位進行人員變更。對第一次履職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專職安全員,應將該專職安全員列入管控名單,責令整改;對要求整改后進行復測仍不合格的專職安全員,除了要求進行人員變更之外,還應將該專職安全員列入管控名單,列入名單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得作為專職安全員用于“廣州市建設領域管理應用信息平臺”的項目登記。對兩次履職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專職安全員列入重點管控名單,一年內不得作為專職安全員用于項目登記。
廣東建設報記者 唐培峰 通訊員 祝健軒
◎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 出品:廣東建設報全媒體內容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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