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僅40元的劣質油漆,裝進知名品牌的油漆桶后,便搖身一變成為大牌,“身價”飛升。4年多時間里,姜某發展多名下家,伙同張某將假冒偽劣油漆銷往川渝兩地。經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姜某、張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15萬元至3萬元不等。案涉其他19名售假下家已被另案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察同志,這桶多樂士漆有問題!”2023年2月,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經查,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找到了劣質油漆的生產廠家,以及廠主姜某和工人張某。
自2020年7月起,姜某便在網上購買多樂士等知名油漆品牌的包裝桶,并伙同張某將自己生產的劣質油漆裝入知名品牌的油漆桶內偽裝成名牌對外銷售。為了提升銷售量,姜某還將自己的多名親友發展為售假下家,他們從姜某處拿貨后將成本僅40元的劣質油漆以正品的7折甚至更優惠的價格對外售賣,銷往川渝兩地的周邊市場。
2024年9月,經過一年多的摸排,川渝兩地公安機關同時行動,將姜某、張某及多名售假下家抓獲歸案。公安民警在姜某的廠房和庫房查獲假冒品牌油漆成品百余桶,假冒品牌油漆空桶及桶蓋近千套。到案后,張某承認了生產假冒知名品牌油漆的事實,但姜某拒不認罪。由于案件時間跨度較大,部分物證滅失,且涉案人員較多,存在相互包庇的情形,案件偵辦遭遇瓶頸,沙坪壩區檢察院依法介入該案。
為了厘清姜某的資金往來,準確認定售假金額,承辦檢察官向公安機關提出20余條偵查意見,積極引導公安機關核查姜某3個微信號內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收付款流水等證據,并將其與正品、假冒品的單價分別進行對比,追蹤售假下家,固定證據。經查,公安機關初步認定售假金額為12.7萬余元。
2024年10月,沙坪壩區檢察院依法對姜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今年1月,公安機關將姜某、張某二人移送沙坪壩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姜某承認了售假的犯罪事實,但仍不承認其售假金額,辯稱自己銷售的油漆為真假混賣,認定的售假金額大多是銷售正品的金額。
為進一步夯實證據,承辦檢察官再次梳理了姜某與售假下家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結合言辭證據交叉驗證,并協調審計部門重點審計交易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價格的交易記錄,經過逐一核查,最終認定姜某的售假金額為26.9萬余元。
與此同時,經與被侵權企業法定代理人溝通聯系,檢察官還在被侵權企業的售假數據庫里發現了姜某在其他地區售賣假油漆的記錄。隨后,承辦檢察官將從企業處獲取的相關信息交由公安機關進行數據碰撞,并分析由此產生的重合數據、交叉數據,結合姜某持有的3個售假微信號往來信息、銀行流水等證據,確認了姜某的多筆售假事實,從而推翻姜某的辯解。最終,面對扎實的客觀證據,姜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今年1月15日,該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姜某、張某提起公訴,并對二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姜某與被侵權企業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姜某向企業支付賠償款20萬元。因張某只是受姜某指示進行生產作業,系從犯,且經濟條件有限,沒有實際賠償能力,被侵權企業主動放棄了對張某的民事追償。今年3月28日,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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