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如何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呢?
一起來看看新袁法庭快速化解勞務糾紛的做法。
案情回顧
2018年6月至10月,被告王某雇傭原告李某為其做工,工期結束后,王某拖欠部分勞務費未付。多年來,李某多次聯系王某催結剩余勞務費,王某均以“手頭沒錢“”緩一緩”等理由推脫。李某索要無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經過
新袁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高艷欲聯系被告王某,但通過電話、短信、郵寄材料等方式均無法找到王某。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王某參與到訴訟過程中,高艷向李某釋明訴訟保全的相關規定。在李某向法庭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材料后,高艷第一時間進行審查并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依法對王某在某銀行51628元存款作出了凍結裁定。
發現存款被凍結,“消失”的王某主動現身,通過電話聯系承辦法官請求與李某和解。
王某
“您好,請問是高法官嗎?我是王某,我能不能現在到法庭去還錢,你們轉交李某之后,請把我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都解封了吧......”。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多番溝通下,雙方當事人逐步達成調解合意,王某現場向李某轉賬40000元,李某當庭申請撤回起訴,該糾紛得以有效化解。
該案件的高效辦理,體現出“以保促調、促執”的實踐效果,不僅有利于督促當事人參與訴訟解決爭議,也有利于勝訴當事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案件再進入執行程序,這也是新袁法庭實質性化解糾紛的具體實踐。
法官說法
訴訟保全是民事訴訟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選擇在訴訟前或者立案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義務人轉移財產,影響勝訴權益的實現。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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