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借的300萬憑什么找我要?有本事去墓園找他!”欠款的父親突發心梗離世,獨生子面對催債,拒絕還錢。父債到底用不用還,法院這樣判。(案件來源:南方都市報)
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父債子還”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司法實踐中,父債到底用不用子還呢。最近,有這樣一起案例,引起了廣大網友熱議。
老王做生意多年,2022 年 12 月,老王的生意資金周轉出現問題,他找到了認識40多年的老友老劉,想向其借款300萬元。老王生意做得不錯,再加上二人關系,老劉相信老王的人品,于是同意借給老王300萬元。二人簽訂了正式的《借款協議》,約定了還款時間、還款數額等,老王也承諾會在2023年6月份將這300萬元全額還給老劉。
很快,到了約定的時間,老劉找到老王,向其要款300萬元,可這時老王的生意出現了嚴重的問題,不僅老劉的300萬元還不上,自己的錢也全都賠進去了,陷入了破產的困境。
老王對老劉的催款,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只能百般推脫,態度也越來越差 ,這讓老劉感到十分失望和憤怒。
天有不測風云,誰也沒想到,僅僅兩個月后,老王突發心梗,匆匆離開了人世。一時之間,老劉不知該怎么辦了,自己的錢該找誰要呢?
老劉想起了老王的兒子小王,父債子還天經地義,老王的債小王來還。于是他找到了小王,想要他承擔起債務,可小王的反應卻出乎老劉的意料。
小王表示自己不知道這件事,借款協議上的簽字不能確定是不是其父親簽的。老劉無奈之下,找到了相關部門進行鑒定,確定借款協議上的字是老王簽訂的,也時也向小王出示了銀行轉賬記錄,證實自己確實借給老王300萬元。
老劉以為這樣小王就能還錢了,可小王卻說:“我爸借的錢憑什么找我要?你們有本事去墓園找他!” 他甚至出具了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對于老王的財產他一分不要 ,想要徹底擺脫還款的責任。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小王到底用不用還父親的欠款呢?
釋案說法
在中國法律體系下,父債是否需要子還的問題,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關鍵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1條:
1. 若子女選擇繼承父親的遺產,則需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超出部分無需償還,除非自愿。
2. 若子女明確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父親的任何債務。
也就是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債并不用子還,老王的欠款如果小王放棄繼承權的話,是無需承擔老王的任何債務的。
但同時我國法律也規定,如果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共同經營、醫療費用等),可能被認定為家庭共同債務,子女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老王向老劉的借款主要用于生意經營,是不會被認定為家庭共同債務的,同時小王出具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也就無需承擔任何債務。
有網友站在傳統道德的角度,對小王的行為表示譴責,覺得父親欠下的債務,兒子就應當償還,不然實在有違道德準則;也有網友,認為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父債并不用子還,老王欠的債不應算到兒子頭上。
那么,小王簽的這份《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否有效呢?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自愿有效的,但小王必須放棄老王的所有遺產,才不用承擔老王的債務。
法院調查后發現,雖然小王出具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但在遺產處理過程中,他實際繼承了父親賬戶里的 3.6 萬元余額,并且還接收了一套價值70余萬的房產 。
這一行為表明,他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放棄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因此,小王需要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起父親老王的債務清償責任 。
有網友說,為法院的深入調查點贊,不然老劉的300萬元就一分也拿不回來了。也有網友說,法院的判決結果,體現的道德和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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