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報刊文《“問題”主播成網紅,違法犯罪經歷豈能作流量密碼》,直指當下網絡生態中的畸形亂象。在短與直播行業狂飆突進的時代浪潮下,部分曾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搖身一變,成為活躍于網絡平臺的主播或網紅。他們精心包裝不堪的過往,將犯罪經歷作為吸引流量的“制勝法寶”,打造所謂的“獨特人設”。這一現象不僅嚴重沖擊社會公序良俗,更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網絡空間治理中法律體系的滯后與漏洞,亟待法律制度的革新與強化。
一些主播為博取流量,將服刑經歷改編成充滿獵奇色彩的“江湖故事”,在鏡頭前大肆渲染犯罪細節,滿足部分受眾的窺私欲;還有些人以“逆襲者”自居,刻意淡化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傳遞扭曲的價值觀。這些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猶如一場“網絡瘟疫”,迅速蔓延。對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別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這些不良內容極易被視為“酷”與“個性”的象征,成為他們模仿的對象,從而埋下誤入歧途的種子。從更宏觀的社會層面來看,此類不良示范嚴重侵蝕社會風氣,削弱公眾對法律權威和道德準則的敬畏,動搖“違法必究、犯罪可恥”的社會共識。
現行法律在應對這一亂象時,暴露出明顯的滯后性。雖然《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規對主播資質有所規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缺乏細化標準和強有力的懲戒機制,法律的約束力大打折扣。違法犯罪者在接受原有法律處罰后,依然能夠憑借“黑紅”路線在網絡世界中收割流量、牟取利益,法律的監管鏈條未能形成有效閉環。因此,建立一定期限(如5年或10年)內禁止犯罪嫌疑人在社交平臺注冊賬號的制度,顯得尤為緊迫且必要。這一舉措猶如網絡空間的“剝奪政治權利”,能夠從源頭上切斷違法犯罪者利用網絡平臺不當牟利的途徑,增強法律懲戒的威懾力和延續性,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
然而,新規定的落地實施并非易事,諸多細節問題亟待解決。首先,在適用對象的界定上,是將所有犯罪行為一律納入限制范圍,還是根據犯罪嚴重程度進行區分?其次,如何打破平臺與部門之間的壁壘,建立高效的跨平臺、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防止違規者通過更換賬號、轉換平臺等方式逃避限制?此外,對于那些已經積累大量粉絲的違規主播,如何妥善處理其賬號內容和粉絲群體,避免引發輿論風波和次生問題?這些都需要立法者與監管部門在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進行深入研究和統籌考量。
將違法犯罪經歷當作“流量密碼”的行為,是對法律尊嚴與社會道德的公然挑釁。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法律唯有緊跟時代步伐,不斷完善對網絡空間的治理體系,才能有效遏制這一畸形現象。通過增設禁止注冊賬號等具有針對性的處罰措施,不僅能夠凈化網絡環境,更向全社會傳遞出清晰而堅定的信號:任何試圖以違法犯罪經歷博眼球、謀私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不容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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