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窯是我國古代北方的著名窯場。現存的耀州窯遺址是國家級歷史文化遺產,主要分布在陜西省銅川市王益區黃堡鎮和印臺區陳爐鎮。黃堡鎮耀州窯遺址、陳爐窯址同時也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近日,有群眾向人民網舉報稱,在陳爐窯址的保護范圍內,存在一個大型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開采項目,目前正在進行大規模開采作業,對周邊環境及文物、遺址造成了破壞。
“已經開采了好幾年,我之前向陜西省文物局和銅川市文化和旅游局都舉報過,給我的反饋是‘已經讓企業停工了’,但實際上好像并未得到落實。”該群眾說。
國家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內,銅川潤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采礦作業仍在熱火朝天地進行,重型卡車穿行、機器轟鳴,與文物部門多次下達的"停工停產"要求形成鮮明對比。這一事件不僅暴露出文物保護與地方經濟發展的深層矛盾,更折射出當前文物保護執法中的制度性困境。
耀州窯作為我國古代北方著名窯場,其遺址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早有明確規定。《耀州窯遺址保護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中明確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開山采石等活動。然而,涉事企業卻能在遺址核心區域長期運營,其背后是礦產資源開發的巨大利益驅動。據了解,建筑石料用灰巖的市場需求旺盛,每噸價格可達數十元,一個中型礦場年利潤可達數百萬元。在如此暴利面前,文物保護的紅線往往被輕易突破。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現象并非個案,近年來,從山西平遙古城到河南殷墟遺址,類似事件屢見報端。2023年中央環保督察就曾通報多起在文物保護區內違規開發的案例,但整改往往流于形式。銅川這起事件再次證明,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經濟利益很容易凌駕于文物保護之上。
面對違法開采行為,當地文物部門并非無所作為,據報道,銅川市文化和旅游局曾多次下達整改通知,要求企業“另行選址”“停工停產”。然而,這些行政命令卻如泥牛入海,企業依然我行我素。這暴露出當前文物保護執法中的一個結構性矛盾:文物部門雖有監管職責,卻缺乏強制執法權。
根據現行《文物保護法》,文物行政部門對違法行為只能責令改正或罰款,既不能直接查封場所,也不能扣押設備。在銅川案例中,當企業拒不執行整改要求時,文物部門只能將案件移送其他有權機關,這個過程中往往出現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正如一位文物工作者所言:“我們就像沒有牙齒的老虎,看著違法卻咬不下去。”
違法礦場長期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監管體系存在漏洞,文物保護涉及文物、國土、環保、公安等多個部門,但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出現“九龍治水”的局面。在銅川案例中,至少存在三個監管盲區:首先,礦場立項審批時,相關部門是否嚴格審查了項目選址與文物保護的關系?其次,在日常監管中,國土部門的礦產開采許可與文物部門的保護要求如何銜接?再次,當違法行為發生時,各部門的執法協作機制是否暢通?
這些問題不解決,就會給違法者留下可乘之機。一些企業甚至利用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取得采礦許可后對文物保護要求置之不理。這種監管真空必須通過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來填補。
耀州窯遺址內的違法礦場之所以難以關停,反映了某些地方政府在發展理念上的偏差。在“保民生、促發展”的壓力下,一些地方將文物保護視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當礦產開發能帶來可觀稅收和就業時,文物保護往往被選擇性忽視。
這種短視的發展觀亟待扭轉。事實上,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非零和博弈。以耀州窯為例,其文化價值和旅游開發潛力遠非一個礦場可比。國內如景德鎮等成功案例證明,合理利用文物資源同樣能創造經濟價值。地方政府需要認識到,保護文物不是負擔,而是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資產。
要根治違法礦場關不掉的頑疾,必須多管齊下:一方面要賦予文物部門更強有力的執法手段,另一方面要建立跨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更重要的是,要將文物保護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從根本上改變重發展、輕保護的工作導向。
中央環保督察組已表示將對此事展開調查。我們期待這次督察不僅能關停一個違法礦場,更能推動形成文物保護的長效機制。畢竟,守護文化遺產不僅關乎過去,更關乎未來。當經濟發展與文物保護發生沖突時,我們必須記住:文物一旦破壞,將永遠無法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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