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人民法院出版社聯合主辦的“送給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普法活動暨《重返庭審現場》故事分享會(第四場)在法信書店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的多位少年審判法官共聚一堂,講述自己在辦案中的所喜、所憂、所思、所盼?,F將活動發言摘編如下,希望更多的人一起感受他們的專業精神和真摯情懷。
本期走近北京互聯網法院顏君法官,聽她講述在直播打賞、“按鍵傷人”、“網絡開盒”等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審理中,如何為孩子們撐起網絡安全的“保護傘”。
“不打賞就不是好朋友,不打賞就不跟你玩了”
問:您認為哪些類型的案件最能引發青少年及其家庭的思考?
顏君法官:我們審理的案件類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網絡侵犯人格權、網絡購物等案件,能部分反映出未成年人用網的網絡沉迷、非理性消費、網絡欺凌、不良信息影響等問題,也反映出家長網絡素養不足的問題。比如,有8歲男孩聽信主播誘導,以為打賞就能送跑車,便進行大額打賞的;又比如,有青春期的孩子長期觀看擦邊主播視頻并打賞的;有拿著爺爺奶奶的養老錢去充值游戲,申請退費后又二次充值的;有家長和孩子一起玩游戲控制不住,沉迷游戲的;有高中生受主播以好朋友的名義脅迫“不打賞就不是好朋友,不打賞就不跟你玩了”進行大額打賞的……
“首互未來·e堂課”活動現場。
針對未成年人用網問題,結合《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要求,我們特別創建了“首互未來”未成年人保護品牌,推出“首互未來·e堂課”,標準化訂單式地開展網絡素養教育課程,目前已經開展了58期,覆蓋了北京市16個區,還有河北、云南等地區。還建立了北京市青少年網絡素養教育實踐基地,邀請同學們來法院接受現場教學,在感受智慧法院司法成果的同時,提升網絡法治素養,努力讓孩子們實現從網絡消費者到網絡建設者的轉變。我們還建設了全國首個線上家庭教育指導平臺,豐富家長網絡素養教育的內容池,提升家長在網絡世界的監護教育能力。
傳播未成年人“黃謠”信息,
網絡平臺該承擔何種責任?
問: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和一般案件有什么區別?如何實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顏君法官:以我們常見的網絡侵犯人格權類案件舉例。我們審理此類案件一般會適用到民法典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我們還要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中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特殊規定,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貫徹到訴訟程序和實體裁判過程中。
例如,我審理的一起網絡侵權案。班上同學有糾紛,一位同學為了報復,找人在網上發布另一位同學的涉性黃謠,發布當天視頻點擊量就達到了三萬。事發后,因為加害者是未成年人又是同學,所以受害者沒有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但訴到法院,認為網絡平臺沒有及時采取合理措施,應當對加害者發布黃謠的行為承擔連帶侵權責任。我們大部分網絡侵犯名譽權的案件,都會直接起訴加害者,也就是發布侵權言論的用戶,根據民法典第1197條的規定,平臺需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才承擔責任。
該網絡侵權案庭審現場。
這個案件,我們充分考慮案涉信息是涉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特殊情形,認定對于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侵權信息,平臺應當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最終判決平臺沒有及時采取合理措施,承擔侵權責任,向受害者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為網絡信息傳播范圍廣、速度快,會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響,所以待信息發布后再刪除對受害人的救濟是滯后的,也想通過這個裁判推動網絡平臺治理。對于涉性黃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等內容,平臺應通過預警預防、識別監測等方式加強違法信息的主動處置,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措施和水平。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往往辦的不僅是案子,
更是孩子的人生
問:我想請法官分享一下自己的辦案“成長經歷”,比如以往在別的業務庭辦案轉為到少年法庭,辦案理念的差別和轉變。
顏君法官:我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十余年,隨著我院互聯網少年法庭的成立調入少年法庭集中辦理涉網未成年人案件。和辦理成年人的案件相比,我覺得最大區別是辦案理念上的。未成年人案件辦理需要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在各階段各環節落實“特殊、優先、雙向、全面”保護理念。也就是說,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功能在定分止爭的基礎上,還要著眼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從訴訟程序上來說,對于涉未案件,我院建立了“案件提示、優先送達、全程調解、延伸保護”四大機制,專門設計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線上談話室”,用柔和的場景布置緩解未成年人可能產生的緊張、焦慮情緒。比如我們審理充值打賞類案件,往往需要當事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以查明是否存在未成年人充值、主播誘導打賞等情形。如果接受詢問的是成年人,我們關注點一般只用圍繞查明案件事實,追問一切有利于查明事實的問題;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到庭詢問,我們更高的價值目標是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免受不當影響。因此,在詢問時要注意適應未成年人思維和心理特點,避免法庭詢問給未成年人帶來二次傷害。
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展“沉浸式”家庭教育指導。
從實體裁判上來說,我們在適用法律時,會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特別規定貫穿適用于裁判過程中。比如,同樣是網絡侵犯人格權的案件,如果是成年人構成侵權,我們會直接判決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是未成年人侵權的案件,首先從法律適用上,會判決家長基于其監護職責履行不到位承擔替代責任。同時,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存在較大可塑性的特點,我們會堅持“寓教于審”,發揮司法懲戒之外、教育引導的功能,通過開展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導等方式,深層次尋找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背后成因,引導未成年人正確認識法律的嚴肅性和侵權行為的危害性,促其向善向上發展。例如我們近期審理的多起未成年人因“飯圈文化”不良影響參與“網絡開盒”、網絡暴力的案件,當我們發現未成年人用網過程中存在的泄露個人隱私、網絡不文明言論等行為時,會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庭教育,并向其父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其父母加強對子女網絡素養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及時批評教育、勸解制止未成年人的網絡失范行為,這些延伸工作都是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特有的。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往往辦的不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是國家的未來。案件裁判結果往往關系到孩子切身利益和成長發展,對于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價值沖突就會更為明顯和激烈。在一些案件中,比如學校生活中孩子之間發生糾紛,家長對待事件的態度、教育理念、價值觀念存在差距,導致處理糾紛的方式存在不同意見,處理不當可能導致糾紛升級,反倒又進一步惡化了同學關系。我接連審理了兩件校園糾紛導致家長群互罵的案件,都花了很長的時間,在做案件之外的判后答疑、家庭教育指導等延伸工作。我們關注的可能不僅是依法辦案,把案件處理了,更需要關注,糾紛對孩子、同學關系、學校生活產生的影響,糾紛解決后孩子能否盡快回到學校生活的正軌,而不是活在糾紛的陰霾里面。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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