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茂名市生態環境局
化州分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監測站: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茂名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備案同意,現對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吳浩光同志:黨組書記、局長、四級高級主辦,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吳永軍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辦,分管辦公室、自然生態股、監測站和安全生產、黨建、意識形態、紀檢、工、青、婦、駐鎮幫鎮扶村工作。
李海浩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辦,分管綜合股、水生態與大氣環境股、執法協調股和信訪維穩、綜治工作。
梁創堯同志: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二級主辦,已調整到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不再參與化州分局分工。
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化州分局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本通知從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中共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化州分局黨組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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