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嚴禁違法載人!
然而
仍有部分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在貨車車廂內人貨混載
看似“方便”或“護住了貨物”
實則將自己與他人置于危險境地
案例警示
近日上午,新會交警在岡州大道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輕型廂式貨車行駛過程中后車廂門敞開,一名男子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站立在車廂內用雙手頂住貨物,情況十分危險。交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員吳某稱,為減少水果運輸途中的損耗,想著路途較近,便讓一人站在后車廂內徒手扶貨以防傾倒,卻完全忽視了違法載人的危險性。
執勤交警當場對吳某及乘車人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吳某“駕駛貨車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貨物必須捆扎牢固方可上路行駛
嚴禁人貨混裝!
切勿貪圖一時方便
將貨車當作客車使用
01
貨運車不具備載人條件
貨運車輛車身較大、重心偏高,車廂、車斗沒有設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具備載客條件。
02
人貨混裝易墜落
若車廂、車斗違法載人,遇急轉彎或掉頭時,易引發乘客墜落、磕碰、甩出車外等交通事故。
03
增加逃生和搶救難度
貨箱里人貨混載,遇剎車或加速易使貨物發生移位或傾斜,容易壓傷車內人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
安全無小事,守法保平安!
一審:賢
二審:軍
三審: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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