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主在景區擺攤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的消息,引發關注。
5月21日,一網友發布視頻,稱自己正是事件當事人,并簡要講述了事情經過。
該網友表示,自己拍攝倒賣檸檬水視頻,初衷是想為粉絲做一個低成本擺攤創業的實操示范,并非以盈利為目的。讓他始料未及的是,這段無心拍攝的視頻收獲了大量關注,引發廣泛討論。
隨著事件發酵,專業法律人士也對此事進行了解讀,指出該行為未構成侵權,這讓他放下心來。
該網友感慨,這次經歷給自己,也給所有年輕創業者都上了深刻一課?!?strong>在開展任何商業活動之前,務必將‘不侵犯他人權益’作為首要前提?!?/p>
據此前據媒體報道,一位網友發文稱,一位博主發現商機,通過外賣一次性訂購數十杯蜜雪冰城檸檬水,在景區道路對面人少卻顯眼的位置擺攤售賣。
該博主將原價4元的檸檬水定價為6元出售,半小時便售出20杯,隨后又下單補貨。三個半小時內,該博主累計賣出98杯(含自飲2杯),最終獲利254元。
“倒賣蜜雪冰城檸檬水”在網絡上引發諸多討論。有網友稱贊博主思路新奇;也有網友質疑,認為該行為存在違法風險,品牌方若追究,轉賣者或將面臨法律責任。
律師稱,博主的轉賣行為并不違反民事法律規定。因為從法律上講,買賣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買家支付價款,賣家進行商品交付,價款支付和商品交付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權即屬于買家所有,買家有權進行處置,包括進行轉售。 賣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產品,也沒有造假、哄抬物價及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一般不構成違法行為。
但是,如果博主未辦理營業執照或臨時攤位許可,可能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另外,若轉賣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如過期、變質),消費者可向實際銷售者(即攤主)索賠,攤主需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退賠責任。
關于商標的使用問題,律師表示,若博主合理說明商品來源(如“本攤銷售蜜雪冰城檸檬水”),未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一般不構成侵權;但若仿制招牌、使用官方Logo或誤導消費者認為系授權點,則可能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
律師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品牌方若強制要求終端售價,可能構成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縱向壟斷”行為(即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但目前無證據顯示蜜雪冰城存在此類行為。
來源:中國青年報、法治日報、經視直播、當事人社交賬號 編輯 | 田園 責編 | 曾義峻 審核 | 譚妍薇
局地有特大暴雨!今年“龍舟水”首場強降雨,就在明后天!
情侶“520”占用地鐵無障礙衛生間1小時,輪椅老人在門口苦等!
任某(男,23歲)在脫口秀劇場當眾猥褻女演員,現場觀眾拍下視頻并報警!警方:行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