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外籍男子人體藏毒走私案,一審獲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附加驅逐出境。
該案是北京海關近5年來,通過旅檢渠道查獲的最大一宗人體藏毒走私案。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對該案進行了報道。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2日,外籍被告人阿某乘坐某航班抵達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阿某入境通關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貨物、物品,現場海關認為其形跡可疑,經人體X光檢查,發現其腹部有大量高密度丸狀物。經監控排毒和胃鏡手術,阿某共排出黃色丸狀物123粒,拆開后均為白色塊狀固體。經稱量、鑒定,白色塊狀固體檢出可卡因成分,含量為77.98%至83.36%不等,凈重1580.44克。被告人阿某被當場抓獲,涉案毒品被全部起獲并收繳。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在辦理該案時持續開展引導取證,向被告人國籍國駐華大使館和海關總署緝私局通過國際執法合作渠道核實相關情況。為保障阿某訴訟權利,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聘請翻譯人員,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實、準確認定罪名的基礎上,對其開展釋法說理工作,促其認罪悔罪,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議,獲法院采納。
人體藏毒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本案中阿某將包裹成毒丸的毒品吞服,據其自述吞服毒品花了3天時間,期間伴有劇烈嘔吐,吞服后更是數日未進食。
據悉,可卡因的致死量為1.2克,經塑料膜包裹的毒品在人體內被胃酸腐蝕極有可能出現毒品滲出或破裂的情況。阿某體內的毒品除通過排泄方式取出外,仍有1顆系通過胃鏡手術取出。
阿某的行為不僅觸犯法律紅線,更是對生命的踐踏,最終這些毒品也將吞噬被告人自己的人生。
毒品是萬惡之源,任何情況下,人體藏毒都不是“捷徑”,我國對毒品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任何企圖通過藏毒、運毒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呼吁廣大群眾提高法律意識,遠離毒品犯罪,如發現涉毒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無毒的社會環境。
轉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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