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顧:房主反悔,買方能否“雙倍索賠”?
2023年,上海市民張先生與房主李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500萬元購買一套房產。合同明確:張先生支付定金50萬元(未超標的額20%),若李女士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即50萬元)。簽約后,李女士因房價上漲反悔,拒絕履行合同。張先生遂起訴,要求李女士雙倍返還定金100萬元,并支付違約金50萬元。
案件爭議焦點在于:合同中既約定定金罰則又約定違約金,張先生能否同時主張?
二、法院裁判:擇一適用,違約金與定金不可并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民法典》第588條,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只能選擇其一適用。張先生雖主張李女士“惡意違約”,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實際損失遠超定金或違約金數額。最終,法院判決李女士雙倍返還定金100萬元,駁回違約金請求。
裁判理由:
法律明文規定:定金與違約金功能均為彌補損失,二者并用可能導致賠償過高,違背公平原則。
實際損失考量:張先生未舉證證明因李女士違約導致額外損失(如房價差額、交易成本增加等),故選擇定金罰則已足夠補償。
合同自由與限制:即便雙方約定“可同時適用”,若總額明顯高于實際損失,法院仍可依職權調整。
三、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作為執業13年的上海律師,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結合實務經驗,為讀者解析合同條款設計的核心要點:
1. 定金與違約金的選擇策略
擇高原則:若違約金高于定金罰則(如案例中違約金50萬<雙倍定金100萬),優先選擇定金條款。
損失舉證:若實際損失遠超定金或違約金,可主張調整金額,但需提供銀行流水、市場評估報告等證據。
2. 合同條款的“避坑指南”
明確約定適用情形:若希望強化擔保,可約定“定金作為履約擔保,違約金用于彌補實際損失”,但需確保總額合理。
數額限制: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20%,違約金一般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3. 違約方的抗辯權
違約方可主張約定金額過高,請求法院調整。但若屬惡意違約(如故意拖延、虛構理由),法院可能不支持減免。
四、互動與風險提示
互動話題:
如果您是張先生,會選擇主張定金還是違約金?歡迎在評論區分享觀點!
風險提示:
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細節、合同條款及法官自由裁量權綜合判斷。建議簽約前咨詢專業律師,避免條款無效或賠償不足。
案件咨詢可通過百度搜索“俞強律師”,通過律臨平臺獲取專業法律意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