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越來越多
停車成了一大難題
在如此艱難的情況下
還有一部分商戶
通過各種“花式”手段占用停車位
讓城區停車“雪上加霜”
近日鷺港小區的居民投訴
有商戶私占車位
路北區回復:即刻拆除!
路北區鷺港小區居民反映,502樓和503樓之間晨曦街有許多商戶占道擺錐桶和安裝地樁,影響居民通行,希望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路北區接到群眾反映后,第一時間予以調查處理,陳家屯社區工作人員找到鷺港急救站負責人,即刻拆除隔離樁子,不能占用人行道及公共區域,隔離樁子現已拆除完畢。
唐山建科樓
也有私占車位的現象
路北區群眾反映,西山道學院路交叉口建科樓28號底商門前,商戶使用自行車占用門前的公共停車位,不讓其他人停車,希望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路北區接到群眾反映后,第一時間安排工作人員現場巡查,現已對該處問題進行督導治理,并加強日常監管。
萬達長青街兩側的車位被占用
萬達長青街道路兩側公共車位被破舊車占用,利用僵尸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占用車位。
設立公共停車泊位
是為了方便所有市民規范停車
屬于公共資源
私自長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車主停車
是違法行為
依據《民法典》第275條第二款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如有業主私自上鎖,構成對其他業主共有權利的侵犯,屬于典型的民事侵權行為。
另據《民法典》第236條之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此,針對私設地鎖的行為,可由業主大會(業委會)行使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的物權請求權。
根據《民法典》第233條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除了小區不能私占車位
馬路兩邊、公共停車場也一律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條【不得非法占道】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對擅自設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車泊位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私自占用公共車位和安裝地樁
不僅違規占用了公共資源
還存在安全隱患
給其他市民生活也帶來諸多不便
你身邊還有哪些私占車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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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唐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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