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臉來得太快,就像龍卷風。
天價耳環演員黃楊鈿甜炫富風波之后,其父楊偉5月16日迅速做出回應,他在長文中詳述自己入職和辭職,以及辭職創業的經過,最后還言之鑿鑿地表示:
在工作期間沒有違紀違法犯罪行為,歡迎大家進行監督,如發現有任何問題可以向當地紀檢部門舉報,本人積極配合調查,承擔一切后果。也懇請大家能夠保持理智客觀,不信謠,不傳謠。
豈料,就在楊偉發聲6天之后,由雅安市紀檢監察、公安和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通報了初步調查結果,同時對楊偉進行立案調查。
從通報情況來看,楊偉起碼存在兩個違法違紀問題。一是在擔任公職期間違規經商辦企業,二是在參加招錄考試時,隱瞞違法二孩的問題。
說好的“工作期間沒有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呢?說好的保持理智客觀呢?原來,最大的造謠傳謠者并非吃瓜群眾,而是你楊偉。
楊偉被立案調查,似乎又印證了一個規律,那些被網友扒了老底的違法違紀者,當初說得有多無辜,現實打臉就有多疼。一如當年的北極鯰魚和周公子。
對于230萬元的天價耳環,楊偉也說是假的,表示任何時候都可以接受正規機構鑒定,并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其實,在這個問題上,楊偉就撒了謊。
從邏輯上來推理,這個耳環是假的可能性就不大。家庭優越的楊家,怎會讓女兒在成人節上佩戴假耳環呢?何況女兒好歹也算得上明星了,參加了成人禮還得借媽媽的假耳環,這不符合常識。楊偉說時間地點人證物證都在,這個更簡單,隨便做個手腳就蒙混過去了。
退一萬步講,天價耳環可以造假。那么黃楊鈿甜以前曬出整柜的珠寶,以及過億的大別墅,難道也都是假的嗎?
楊偉是2011年參加的考試,然后在2012年招錄進入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工作,2014年9月借調至雅安市投資促進局,2015年1月正式調入雅安市投資促進局下屬的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工作。但工作時間不久后,便于2017年辭職回到深圳與愛人一起創業至今。
也就是說,楊偉在體制內滿打滿算也不過6年時間,如此短暫的工作經歷,楊偉還難以接觸到巨大的利益,楊偉斂財的方式并不是通過自己的工作,而是利用自己的身份便利經商辦企業,這才是他發財的關鍵。
楊偉稱,因為兩地分居無法照顧家庭,于是就辭去了公職,這話聽著更假。難道當年考公的時候,你就沒想到這個問題嗎?何況,楊偉考公的時候黃楊鈿甜已經4歲了,那時候更需要照顧。這種“逃離式”辭職,真正原因恐怕是楊偉擔心“生意”越做越大,再繼續下去就會暴露身份吧。
在公務員法當中,明令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能經商辦企業。對于違反者,除了黨紀政紀處理之外,嚴重者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比如在經商過程中存在偷稅漏稅、不正當競爭、不當得利等違法行為。
對于楊偉隱瞞二孩的問題,雖然目前生育政策有所調整,但在黃楊鈿甜出生時,仍處于嚴格執行政策時期,公職人員違法生育需承擔相應責任,除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需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
辭職多年的楊偉,接下來可能面臨三種處罰:
一是行政處罰。對已經辭職的楊偉,行政處罰并非沒有實際意義。楊偉當年入職時,就是在違規情況下被錄取的,雖然開除公職已經不適應他,但他在職6年間的收入,很可能會被認定為不當得利,其在職時間享受的一切職待遇,恐要悉數退回。
二是黨紀處理。如果楊偉現在是黨員身份,那么不管他是否在職,都要根據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對其進行處分。
三是違規經商辦企業。這要根據楊偉任職期間經商辦企業的規模、持續時間、獲利情況以及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企業謀取不當利益等因素進行處理,違規經商辦企業期間獲得的非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收繳、追繳或責令退賠。
同時,如果因違規行為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楊偉當年如何吃進去的,現在就要原封不動的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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