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充分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服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并提出建立校服評議、采購信息公開、“黑名單”等制度。
正如《意見》所指出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yǎng)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然而,一些地方的校服選購管理失當,引發(fā)人們對于校服選購自愿程度、校服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擔憂。
比如,一些地方曝出校服“微腐敗”亂象,不法之徒將校服視為“斂財工具”,在校服選購管理過程中實施暗箱操作、優(yōu)親厚友、截留資金等行為;一些學校脫離了“實用、耐用、經(jīng)濟、舒適”的適度原則,一味加碼、強制換新;此外,學生和家長對校服事務缺乏知情權和自主權,甚至出現(xiàn)學生憑校服購買記錄才能辦理入學的情況。
校服選購管理失當,可能增加學生家庭的經(jīng)濟負擔。如果縱容劣質校服進入校園,還會危害學生身體健康。因此,加強對中小學生校服選購管理的規(guī)范,明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顯然極為必要。
要嚴防校服采購中的腐敗行為,讓相關過程更加公開、透明。此次廣東省有關部門印發(fā)的《意見》就明確,學校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校服采購的指導監(jiān)督,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等。當指定供應商、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商品等做法被嚴令禁止,才能確保市場的充分競爭,為學生提供優(yōu)質、多元的校服選擇;當相關決策流程經(jīng)由充分論證,在陽光下運行,才能盡量消除以權謀私的暗箱空間。
校服的選擇不能一概而論,應該考慮到不同地區(qū)、不同人群的現(xiàn)實情況。比如,正常情況下,精簡的春秋裝和夏裝就能滿足學生的日常需要。但在一些高海拔、高緯度地區(qū),就有必要考慮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冬裝類型,或是明確“天冷不強制穿校服”,不必強迫孩子們把校服裹在厚重的棉衣外面,穿成“法式小面包”。另外,各地各校還應充分考慮到特殊群體的困境,避免其“為校服發(fā)愁”。該《意見》就明確,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jīng)濟負擔。
其實,不管是進一步明確不得強制購買校服,還是充分考量不同地方和人群的多元需求,本質上都是充分尊重家長和學生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讓校服購置更加人性化、公正化、合理化。畢竟,學生才是穿著校服的主體,在考慮校服是否舒適、是否符合現(xiàn)實需求、價格是否合理可負擔等問題時,都應把學生感受置于首位。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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