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曉編
中國證監會今年2月8日對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兩名簽字會計師的一份處罰決定記載了一段堪比諜戰片的情節:(在對寧夏遠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年報審計中),中審華未獨立發出郵寄函證,未跟進發出函證的情況,沒有警惕被攔截、篡改等舞弊風險。經查,中審華通過公司聯系快遞人員,未核查快遞人員的身份,未關注到快遞人員系遠高實業審計部員工親屬的異常情況。中審華移交快遞的函證未封口,未確認發出數量。審計底稿留存的部分函證快遞單系偽造。
中審華系遠高實業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趙剛、王海婷系這兩年審計的簽字會計師。經證監會查明,中審華及2名簽字會計師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 中審華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遠高實業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
貨幣資金、營業收入和利潤等虛假記載。
二、中審華在對遠高實業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1、未制定具體審計計劃;2、風險識別和評估存在缺陷;3、舞弊風險應對執行不到位;4、函證程序存在缺陷;5、營業收入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6、應交稅費審計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中審華審計業務收入75.4717萬元并處以150.9433萬余元的罰款,對趙剛、王海婷分別處以2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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