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康保縣屯墾鎮西井子村村民張先生反映,其名下房產及宅基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登記至他人名下,歷經30余年行政訴訟、信訪仍未徹底解決。該事件涉及多部門權屬糾紛及法院審理程序問題,引發公眾對基層產權保護的關注。
據張先生陳述,1985年其在康保縣橋東南頭道巷11號購得房院,翻修后開辦旅館并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手續。1987年,該房產經公證出租給同村村民賈某,但此后他發現房產及宅基地被登記至戈某、賀某名下。
自1993年起,張先生先后向張家口市、河北省及國家信訪部門反映問題,并提起行政訴訟。2010年5月,張先生向康保縣法院提起房產確權訴訟,但因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法院多次駁回其訴求。至2011年10月,他共收到5份判決書,均未能勝訴。2013年8月,張先生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房產此前已遭人為焚毀,僅剩空地;因宅基地使用權未落實且通道被堵,無法重建。
2017年2月,張先生就土地使用權問題再次起訴至康保縣法院,但案件拖延兩年未開庭。2018年12月,張家口中院裁定將該案移交沽源縣法院審理。2019年6月沽源法院立案,同年9月以“非本集體成員”為由駁回其訴求。2020年4月,張家口中院二審認為,爭議地塊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依據《土地管理法》,縣政府有權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登記發證。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責令康保縣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內對張先生的申請作出行政行為。
同年12月,沽源法院受理其強制執行申請,據張先生陳述,在拿到終審判決書后,其先后兩次向沽源縣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但至今無進展。據其描述,相關部門多次要求其輾轉于居委會、土地局、房管局、發改委、東關村委會、青龍村委會、康保鎮政府、司法局、自然資源局之間協調,問題始終未解決。
張先生提到,2009年上訪期間,康保縣公安局曾以“配合處理”為由將其帶至公安機關關押三個多月。他希望上級部門介入調查,訴求包括:拆除周邊違建,恢復出入通道;辦理土地使用證;賠償30年維權產生的交通、誤工及精神損失費用。截至發稿,康保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尚未公開回應。
該案暴露出歷史遺留產權糾紛中,權屬確認、程序銜接及執行效率等問題。目前,張先生仍在等待相關部門對其訴求的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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