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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陳先生入駐騰訊微信小店,通過視頻號銷售花卉苗木。2024年10月,其店鋪因“虛假宣傳”被平臺以“服務性違規”為由,凍結了其名下的多家店鋪資金共計80萬元,處罰期限為180天。
陳先生
我們僅提供商品鏈接,實際銷售由第三方主播完成。
陳先生稱,不排除主播存在夸大宣傳導致退單激增,他認可該處罰。不過,記者核查發現,商戶掛售的商品鏈接雖有青苗實物圖,但主圖采用造型迎客松效果圖,存在一定誤導性。然而在今年5月解封前,陳先生的兩家店鋪資金合計43萬元又遭凍結,其余店鋪資金雖未到解凍期,但陳先生擔憂遇到相同處理。
記者查詢微信小店2023年《服務商管理規則》和2025年《微信小店「發布虛假宣傳信息」實施細則》,對違規使用極限詞、虛構或夸大功效、商品信息與實際不符等情況有處罰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限制貨款提現、限制保證金提現,限制提現期限30~180天。從目前來看,陳先生的微店處以180天封禁應是處罰上限。但現在賬戶狀態變更為“凍結支付資金”,陳先生擔憂無具體解封期限,這錢就沒了。
采訪現場,另一位經營干貨生意的商戶透露,其賬戶內積壓的50余萬元貨款同樣遭遇類似處理。據商戶自行統計,涉及超30家商戶面臨同樣遭遇。
記者通過微信小店官方渠道聯系騰訊平臺,對方回應稱,涉事店鋪因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引發大量客訴,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僅對嚴重違規且存在新增客訴的部分店鋪追加“限制提現180天并扣除20%違約金”的處罰,處罰到期后可正常提現。以陳先生為例,其名下兩個店鋪處以二次處罰,其余店鋪到期后可正常提現。平臺還引用2025年《微信小店服務違規實施細則》第3.3條,稱平臺有權根據違規嚴重性追加處罰措施,包括扣除違約金等。
商戶們質疑平臺未提供“新增投訴”的具體證據,且二次凍結涉嫌“一事二罰”。針對商戶的質疑,法律人士指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四條,平臺規則修改需履行公示義務,若平臺方已按規定公示,且商戶未提出異議,那么應當接受處罰;但若此前平臺未告知或超出合同約定范圍,商戶可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條款無效。
目前,被二次處罰的商戶賬戶狀態已從一開始的“凍結支付資金”調整為“凍結支付資金6個月”,商戶們接受該處罰。法律人士建議平臺完善申訴機制,引入第三方評判,避免后續糾紛。
《幫幫團》提醒廣大商家:應避免虛假宣傳,主圖展示應與實物保持一致;如電商帶貨需留存完整話術記錄,為后期維權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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