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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在選聘物業企業時進行投票表決,業主因質疑投票結果要求查閱、復制表決票原件。該要求應該予以支持嗎?
基本案情:
業主質疑物業選聘投票結果,上訴要求查閱復制原始票
李某與張某均為重慶市璧山區某小區業主。某日,該小區以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組織業主就續聘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兩種方案進行表決。8月30日,業委會在小區公告欄處對業主表決票統計結果(包含表決項、業主投票數、業主人數占比、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占比)和表決結果(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公告,并載明了公示期15天。
因質疑投票結果,李某與張某于當年12月向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提起業主知情權訴訟,要求業委會提供上述業主大會進行表決的業主表決票原件供其查閱、復制。
法院判決:
業主知情權的行使不應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
法院查明,此次業主大會的表決票由街道統一制作。在表決期間,投票箱中每日的表決票由街道和社區的工作人員裝入單獨的信封并經簽字蓋章后封存于街道;全部投票結束后,在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和小區業主監督下,由相關工作人員在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將所有投票箱現場拆封,公開唱票、統計,并現場公布最終結果。
法院認為,業主表決票上包括業主房號、姓名等個人信息以及表決意見,在未取得其他業主同意和授權的情況下,張某和李某無權要求查閱、復制表決票原件;同時,結合業主大會召開的實際情況來看,該業主大會系在小區所在街道及社區的全程參與指導監督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的決議結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以及“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標準。
同時,業委會也對大會的投票統計結果和表決結果及時進行了公示并明確了公示期,程序合法、規范,業主在此業主大會期間對涉及小區共同管理事項處理的知情權已得到充分保障,張某和李某在結果公示期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現起訴要求查詢選票原件的請求并不具有正當性。
綜上,最終判決駁回李某和張某的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法規解讀: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予以公示:
(一)業主委員會名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成員名單和身份證明;
(二)管理規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業主委員會辦公場地、聯系方式;
(五)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及決議。
公示期內,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的產生過程違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可以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核實,根據核實情況作出處理決定,并及時向申請人反饋。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備案和公示。
第三十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和通過業主決策信息系統,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公布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辦公地點、辦公電話、工作制度等信息;
(二)及時公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物業服務合同等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決定和重大事項;
(三)每半年公示一次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工作津貼以及物業共有部位的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收支等情況;
(四)公布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專家觀點】
業主對涉及小區共有部分以及共同管理事項的處理依法享有知情權,可以向業委會要求公布、查閱依法應當向業主公開且確由業委會掌握的情況和資料。但知情權的行使應在合法、合理限度之內,不能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也必須具有足夠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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