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占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
網友咨詢:
企業破產案件應該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徐志煌律師解答:
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由債務人注冊地或者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破產申請受理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徐志煌律師補充: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同時會指定管理人。對欠付職工的諸如工資等職工債權,將由管理人進行調查。管理人調查結束后,會將調查結果進行公示。如果職工對公示的內容有異議,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職工也可以主動向管理人提供反映職工債權的相關材料。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ǘ┢飘a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徐志煌律師
福建莆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豐富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糾紛、工傷賠償、刑事辯護等實務經驗能力。遵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秉持“專業、嚴謹、認真”,為當事人提供最優質法律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