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繼偉發文呼吁:盡快推房地產稅試點。
他是從財政收入的轉型考慮的,過去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是依賴土地出讓金,沒有土地出讓金的支持,全國各地方財政集體入不敷出,要靠發行超長期特別國債,才能保持正常運轉。
這就引起了一種惡循環,樓市供過于求,銷量與價格同時出問題,但各地方還是一年三輪土拍不止,蓋樓不止,實際上成了一種負債模式,在積聚系統性金融風險;資產繼續縮水,拉低了整體經濟的預期,引起了消費降級。
征收房地產稅是期待置換巨大的土地出讓金,走出惡循環。
可是為什么遲遲落不了地?
有現實的原因,在目前的時間窗口上能不能征,也有一個該不該征的問題,如果征收房地產的目的是為給財政斂錢,以補土地流拍之不足,那就不宜征收。
為什么不宜征?
第一個理由:
缺少法理依據。
因為中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是全民所有。全民所有本質上是人人都沒有產權,房子買下了,如果房子底下挖出了一個大元寶,那歸國家,如果挖出了一窩老鼠,那全歸你了。所以,房與地是兩回事,可它們又連在一起,這就很矛盾,七十年的租金其實就是買地錢,不然,哪里有土地轉讓金占了房價60%的道理?正常的租賃,北京郊區一畝地年租幾千元,這才是租賃。交了買地的錢,卻只有使用權,只有使用權卻又要征稅,這等于重復征稅了。當然,宏觀文件總有辦法擺平,但怎么征會變得很復雜,房改房、福利房、央企房不同類型的房屋,稅基不統一,公眾也很難分清政府收錢時,到底是在扮演土地的產權所有者,還是社會管理的守夜人?
第二個理由:
中國的情況與國外不同,土地國有,稅收納入地方財政體系,不一定直接專款專用于業主,而國外一些國家征收房地稅明確用于當地的教育與社區服務,納稅人不清楚自己是不是受益人,也沒有議價的資格,這也是與土地所有權相關的難題。
第三個理由:
征收按什么征?正常是按市值的評估,又有問題了,這是動態的數據,計劃追不上市場,各地千差萬別,按面積全國一刀切,難以執行。這本來應該是在買房時確定的事,那就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業主有選擇權,現在去補稅收的課,已經找不到平衡點了,而業主已經沒有選擇權,比拆遷還難。
第四個理由:
如果征收房地產稅,政策一視同仁,是征富人還是征窮人的?
當然是要征富人的,其實,錯了,如果二套房以內的窮人不征收,這事最好別干了,因為征收房地產稅的初衷,是要以稅收之有余去補日益衰竭的土地轉讓金之不足,如果只征富人的稅,按高稅率的2%征收,在北京的一億價值的房產每年要交二百萬,估計多套房全部會涌向二手房市場,真的能讓風暴來得更猛烈一些嗎?
而且,對地方財政來說得不償失,富人再富,所占有的房產面積也十分有限。
按胡潤的統計,中國千萬以上凈資產的家庭平均3.5套房,平均住房面積280平方米,全國高凈值家庭計207萬,雖然很富,就整體房地產而言,也只是個零頭,又能征多少稅?
第五個理由:
中國的老百姓現在缺少對就業與未來收入的預期,這個周期不會太短,如果征收房地產稅是為了補財政收入,那就萬萬不可取。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將老百姓流動性的70%鎖死在房地產中,為了補財政的缺再征房地產稅,這個壓力太大,這是非市場化的結果,當然不能以市場化的理由同等去征收房地產稅。
征稅有風險,實行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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