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圖公民聯盟主席、哲學博士阿卜杜哈利科夫·卡伊爾然·薩亞薩托維奇撰文指出:哈薩克斯坦公民社會正逐步參與國家政策制定與決策過程,但非政府組織(НПО)的法律地位仍模糊不清。這些組織究竟屬于公共協會、基金會還是機構?是否應通過立法明確界定,為公民社會奠定堅實法律基礎?
近年來,公民參與度提升、政府機構透明化改革、經濟發展水平提高、選舉制度民主化,以及多層級社會事務參與機制的完善,共同推動了哈薩克斯坦公民社會的成長。
非政府組織為何重要?
成熟的公民社會能確保國家決策透明化。哈薩克斯坦通過公共對話與公民行動系統性推進公民社會發展,其框架與戰略已寫入2020年8月總統托卡耶夫簽署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公民社會構想》。該文件明確了非政府組織作為公民社會基石的地位,并提出動員民間力量的詳細方案。
數據顯示,哈薩克斯坦已注冊非政府組織約2.4萬個。這些組織可參與國家及地方社會服務招標,覆蓋教育、科研、信息傳播、體育、弱勢群體支持及青年政策等領域。
非政府組織發展與法律困境
盡管非政府組織作用日益顯著,但其法律身份仍存爭議。現行《公共協會法》僅將部分組織定義為“公共協會”,而基金會、機構等其他形式缺乏統一歸類。此外,雖《國家社會服務采購法》提及“非政府組織”概念,但法律層面仍無明確定義。
混亂的監管體系加劇了問題:司法部負責注冊、文化部管理招標名錄、財政部監督稅務、統計局收集數據,地方機構分配資金。多頭管理導致流程不透明,阻礙非政府組織發展。
為何需要專項立法?
統一監管:分散的管理體系效率低下,專項法律可整合各部門職能,提升透明度。
規范財務:非政府組織資金來自政府、企業、慈善機構及國際捐助,但服務成效缺乏公開報告,亟需法律約束。
明確定義:現行法律僅覆蓋部分組織形式,需通過專項立法統一定義所有非政府組織類型。
提升地位:媒體、宗教團體、工會等均有專項法律,非政府組織亦需同等法律地位以明確其權責。
保障權益:專項法律可保護從業者權利,厘清組織責任邊界。
此外,立法應規范非政府組織參與招標、社會項目及籌款活動的流程,并制定行業倫理準則。
結論
上述所有問題以及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都清楚地表明了在立法層面上開發新方法和制定非政府組織法的必要性。哈薩克斯坦社會確實需要一部單獨通過的非政府組織法。制定《非政府組織法》將解決法律模糊性,強化公民社會作用,推動哈薩克斯坦社會向更開放、協作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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