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8個月,備受關注的河北“騎行男孩被輾軋身亡”案迎來最新進展,河北容城縣檢察院對涉事司機姜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辯護律師詳解其產生的實質性影響,“‘不起訴’與‘沒有案底’的核心,是司法機關對‘無罪推定’原則的踐行。”
圖為事發現場
>>>不公開聽證會
檢察院最終對涉事司機作出不起訴決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縣賈光鄉南拒馬河右堤堤頂路,一位父親帶領11歲兒子一同跟隊騎行時,小孩不慎摔倒,對向姜某駕駛的小車躲避不及,男童遭輾軋不幸身亡,姜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拘。
此事引起廣泛關注。2025年5月24日,姜某委托的辯護律師周兆成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4月12日,容城縣人民檢察院就姜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舉行不公開聽證會,4月20日檢察院最終對姜某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決定書
>>>如釋重負
家中經濟情況困難,涉事司機已外出打工
周兆成表示:“這一結果標志著歷時8個月的案件正式終結。姜某不會再被提起公訴,也不會面臨刑事追責,這對他來說,意味著無罪。對于他的家庭來說,意味著沒有案底。”
對于這一結果,今年34歲的司機姜某表示:“我沒有留下案底,我的子女也不會受到影響了。”
記者通過周兆成了解到,姜某是一名普通工人,妻子罹患白血病,且有兩個年幼的孩子要撫養。考慮到案發以來一直沒有工作,家中的經濟情況比較困難,目前姜某經由工友介紹,已經外出打工。
>>>律師分析
可正常求職參與社會活動,不受隱性歧視
周兆成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是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或無需提起公訴的一種司法決定。不起訴決定作出后,案件不再移送法院審判,刑事訴訟程序終止。
律師周兆成(左)和當事人
周兆成表示,若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且法院判決有罪,才會產生“案底”(即刑事犯罪記錄);而不起訴直接切斷了“定罪”的可能性。“案底”本質是刑事犯罪記錄,僅適用于被法院判決有罪的人。
周兆成表示,不起訴分為3種——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如情節顯著輕微、已過追訴時效等,直接認定行為不構成犯罪;證據不足不起訴,因證據達不到“確實、充分”標準,按“疑罪從無”原則不予起訴;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行為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可免于刑罰。
周兆成分析了不起訴決定會對姜某帶來哪些實質性影響。
首先,對個人免于“罪犯”標簽的社會烙印。刑事指控可能導致個人在社會評價中被污名化(如“有前科”),而不起訴直接消除這一標簽,使其能以“清白者”身份回歸社會。例如,可正常求職、參與社會活動,不受“犯罪記錄”的隱性歧視。
其次,職業發展的“無障礙化”。部分職業(如公務員、律師、教師等)對犯罪記錄有嚴格限制。無案底意味著無需因曾被刑事追訴而喪失這些機會。另外,涉及政審的崗位(如國企、事業單位)通常審查“有無犯罪記錄”,不起訴決定可使其通過審查。
再次,心理與生活的雙重解放。刑事訴訟的長期牽扯可能導致當事人焦慮、抑郁,不起訴決定能幫助其快速擺脫司法程序的心理壓力,回歸正常家庭生活。
最后,對家庭而言,可以阻斷“犯罪牽連”的代際影響。在我國,部分特殊職業(如公務員、參軍、涉密崗位)的政審會審查直系親屬的犯罪記錄。若無案底,姜某的子女未來在報考此類崗位時,不會因父親曾被刑事追訴而受牽連。
“‘不起訴’與‘沒有案底’的核心,是司法機關對‘無罪推定’原則的踐行。”周兆成稱,通過科學劃分多方責任、構建多元賠償機制,通過對刑法條款的精準適用,既實現了個案的公平正義,也為未來同類案件提供了規則指引,最終達成了“悲劇不重演、正義不缺席”的社會治理目標。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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