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法院發布服務高質量發展十大執行案例,響水法院一則案例入選。
借名收款規避執行 刑事追責維護司法權威
基本案情
劉某因民間借貸等糾紛,被邵某、丁某等人先后起訴至響水法院。法院判決后,劉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經調查未發現劉某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進入終本狀態。后,響水法院接到申請執行人舉報,稱劉某與姐夫正合伙做工程,并提供了具體工程信息。
響水法院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往工程所在地調查。到達后,工程負責人表示該工程確實由劉某等人承包,工程款指定支付至劉某姐夫錢某銀行卡。響水法院遂約談劉某與錢某,在執行干警的釋法明理和執行措施的強力威懾下,劉某承認其使用其姐夫錢某銀行卡接收工程款。為此,響水法院將劉某、錢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證據移送公安機關。2024年11月,響水法院審理認定劉某、錢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并判處相應刑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執行人劉某具有履行能力,卻通過和錢某合謀,將工程款項打入錢某銀行賬戶,意圖規避對到期債權的執行,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響水法院依法將其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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