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符新宏是兩個來城市尋夢的農村青年,在一起開出租車時相識相戀。雙方家人一起湊錢為我們在城郊買了套新房,熱熱鬧鬧地為我們操辦了婚禮。新宏是公婆的獨子,婚后不久我懷上了寶寶。新宏和公婆都十分高興,要我呆在家好好保胎。
腹中的孩子一天天長大,我沉浸在即將做媽媽的喜悅中。懷孕5個多月時,新宏的出租車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輛大卡車撞翻。這場飛來橫禍不僅奪走了新宏年僅26歲的生命,也砸碎了我的幸福和憧憬。撫摸著腹中失去父親的寶寶,我幾次哭昏在新宏的靈前。
車禍事故處理由公婆一手操辦,我只聽說肇事方支付了二十多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沒見過那些錢,也沒有誰告訴我怎么分配那筆錢。一直守護我的哥嫂替我不平,勸我打掉孩子,趁年輕再找個婆家。想到孤兒寡母的艱難處境,我猶豫了。為了安撫我,也為了讓我想清楚留不留下孩子,父母打算把我接回娘家。
公婆似乎看出了我們的心思,整天在我面前嘮叨:“海霞,新宏已經沒了,符家這一脈香火全指望你了。”不忍讓公婆再受打擊,我強忍淚水留在了婆家。可公婆始終不跟我提賠償金的事,這對我的傷害很大:新宏尸骨未寒,他們就把我當成了外人。考慮再三,我決定把孩子引掉。公婆說什么也不同意,還請來三姑六婆當說客,央求我生下孩子,為符家留個種。公婆還以照顧我的名義,從鄉下搬來和我同住。公公時不時地警告我:“你不把符家血脈留下,我就把房子收走!”
我一個人偷偷跑去醫院做引產手術,被公婆發現,硬將我從手術臺上拽回家,輪流監視我的一舉一動。4個月后,我生下一個女嬰。公婆非常失望,整天唉聲嘆氣,對我也是冷言冷語沒好臉色。我一提新宏的死亡賠償金,他們不是裝聾作啞就是避而不談。
我和女兒似乎成了多余的人,擔心女兒受到歧視,對成長不利,我帶著她回了娘家。為了養育嗷嗷待哺的女兒,女兒半歲時我就不得不重操舊業開出租車。我不知道,等待我和女兒的,將會是一條怎樣的漫漫長路……
點評:
海霞與公婆之間的糾紛主要牽涉兩個方面的法律問題:一是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應參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海霞腹中胎兒享有繼承權,并與海霞、公婆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二是海霞到底該不該生下遺腹子。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這意味著生育權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才能享有,是基于婚姻夫妻關系才享有的權利。這種權力不可替代,也不能移轉。
海霞的丈夫死亡,他們的婚姻關系自然中止,公婆不能代替兒子行使生育權,要求她生下孩子。同時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的規定,海霞有權自主選擇終止妊娠。公婆以限制人身自由、脅迫等手段逼海霞為他們傳宗接代,侵犯了她的生育權。海霞可向法院起訴,公婆應停止侵權,如對她造成人身傷害,還應負民事責任,進行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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