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還在ICU接受搶救,竟然寫下了一張欠條?5月22日晚,上游新聞刊發(fā)《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錢打欠條?一審法院判他:還錢》報道后,該案在24小時有了重大進展——5月23日晚,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情況通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糾錯,將追責問責;當天,真正的借款人胡顯青的身份明確,借款時他是交警部門的一名輔警,此后離職在外務工。(上游新聞 《上游新聞報道“人在ICU咋借錢”24小時后:贛州中院糾錯,真正的借款人也找到了》)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4月4日,江西贛州經開區(qū)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市上猶縣東山鎮(zhèn)南河村村民胡顯青償還朱才明兩萬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證據是當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張胡顯青寫的,落款時間為2010年1月8日的借條。然而,根據寫借條時間,東山鎮(zhèn)村民胡顯青當時正躺在ICU病房內處于昏迷狀態(tài),借錢的胡顯青顯然另有其人。如此“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令人大跌眼鏡——如果東山鎮(zhèn)村民胡顯青不是當時身處ICU,他還能不能洗清從天而降的不白之冤?
打官司不是玩游戲,此次離奇判罰暴露出的問題讓人不寒而栗。借款人朱某表示,該案件是一起誤會,是律師找錯了人、告錯了人。由于時隔多年,原告記不清被告人的具體身份信息情有可原,但專業(yè)律師何以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東山鎮(zhèn)村民胡顯青當時正在ICU接受搶救,搞清楚這樣的關鍵細節(jié)并不難,律師對其隔空起訴,哪里還有絲毫專業(yè)精神?涉事法官的做法更是匪夷所思:法官斷案,為什么連基本的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都做不到?如此荒誕不經的判罰,不僅給當事人造成了極大困擾,勢必也會影響當地司法部門的形象和聲譽。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贛州市經開區(qū)法院院長已就一審錯誤判決誠懇道歉,出借人朱才明聘請的律師袁榮軍會被司法懲戒。涉事法院積極回應輿論質疑值得肯定,涉事律師被司法懲戒可謂咎由自取,但此事絕不應到此為止。公眾更加關心的問題是,涉事法官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電影《第二十條》中的這句臺詞,觸動了很多人。讓老百姓從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是法官的職業(yè)底線,也是不可逾越的制度紅線。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明確要求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懲戒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質性開展法官懲戒工作。近日,湖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審議兩起法官涉嫌違反審判職責案件。5月2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審議會議情況及結果:兩涉案法官均存在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構成重大過失,應予懲戒。
具體到江西贛州經開區(qū)法院此次判決,贛州市中院已表示“我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明確各方責任、啟動問責程序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須的,只有這樣才能捍衛(wèi)司法權威、維護司法公信,最大限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特約評論員 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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