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5月24日,江西贛州上猶縣針對“男子起訴癱瘓村民追債告錯了人”事件展開處置工作。據悉,贛州市經開區人民法院院長就錯誤判決,向“被告人”妻子黃女士誠懇道歉;出借人朱才明聘請的律師將被司法懲戒。
涉案借條(受訪者供圖)
23日,封面新聞曾報道,上猶縣癱瘓村民胡某青被朱某明起訴,稱其15年前向其借款26000元后拒絕償還,村民妻子黃女士代夫出庭,稱借條上時間段丈夫因中風在ICU治療,20多天后被診斷腦偏癱,殘疾二級,十幾年不能出門,他們夫妻不認識原告朱某,沒借過錢,也沒寫過涉案欠條。贛州市經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債務屬實,判令黃女士丈夫限期償還26000元及相應利息。黃女士不服,向贛州中院提出上訴。【】
記者在5月23日下午采訪朱某明時,朱某明表示借款時只知道胡某青姓名、大概年齡和大概籍貫信息,委托律師后律師找錯了人,“告錯了人,上猶縣有兩個同名同姓的胡某青,實際借我錢的是一名公職人員。律師已經向黃女士賠禮道歉,并撤銷追債起訴。”
23日晚,贛州中院發布通報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上訴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該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贛州中院通報(官方公眾號截圖)
據介紹,贛州市經開區人民法院院長24日向黃女士及其丈夫道歉,表示因該院的錯誤,對黃女士及其丈夫徒增訴訟之累。上猶縣司法局將對朱某明的代理律師進行司法懲戒。
相關人員介紹,實際向朱某明借錢者與胡某青同名,早年已離職外出務工,后被列為失信人員,暫時無法聯系上,目前正設法找到這名人員。
記者撥打涉事律師電話了解情況,暫無人接聽。
編輯 唐維燦
責編 王 萌審核 梁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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