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江西贛州經開區法院錯判一起借債案,引起網絡熱議。
事情經過:
2025年4月,贛州市經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市上猶縣東山鎮南河村村民胡顯青償還朱才明26000元及利息。判決依據是胡顯青于2010年1月8日寫的一張欠條。
該案一審宣判后,胡顯青妻子向贛州中院提出上訴。原因是欠條上的日期丈夫正在ICU(重癥監護室)處于昏迷狀態,不可能借錢寫借條。
經查,此胡顯青非彼胡顯青,是律師搞烏龍了。
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結果,經開區法院院長親自道歉,并表示:“我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又表示:“我會向上級反映,我來督辦?!?/p>
事后被錯告的胡顯青妻子表示,法院知錯即改,她很欣慰;對處理結果,她很滿意。
盡管事情已經得到了解決,但網上還有很多人抓著不放,指著案件中所謂的“漏洞”說三道四,這又是何必?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再嚴密的法律程序也是人在執行,只要是人就可能犯錯,錯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執法者知錯不改,為了掩蓋錯誤而將錯就錯,讓錯判者蒙冤,讓旁觀者寒心。
贛州這起案件最大的特點就是犯錯的法院院長,態度誠懇,表態堅決,看得出來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后很是自責。這樣的法官,已是難得,大家就不要求全責備了。
發現問題,法院、律師、原告都在第一時間糾錯且道歉,這根本算不得什么重大問題。
要說冤假錯案,還是要看以下兩個案例——
01聶樹斌案
1994年9月,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聶樹斌因強奸殺人被判處死刑,且在1995年4月被執行。2005年,真兇王書金落網認罪,但直到2016年聶樹斌才被平反,改判無罪。家人獲得國家賠償268萬余元。
聶樹斌的母親堅持申訴,二十年如一日,最終換來遲來的正義。
該案件被列為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也成為全國法院統一學習的重點案例。
02周永剛案
1988年7月,在關鍵證據丟失且未做DNA鑒定的情況下,周永剛因涉嫌強奸、故意殺人被判處死緩。2009年,他服刑21年后刑滿出獄。
出獄后他開始四處找人申訴,終于在2018年有律師愿意接他的案子,
被無罪釋放,并獲得國家賠償580萬元。
相對來說,周永剛比聶樹斌幸運多了,起碼他是活著拿到了國家賠償。
無論是聶樹斌案還是周永剛案,或者是剛發生的贛州借債案,都說明隨著時代的進步,法治也越來越健全,糾錯糾偏能力也越來越強。
當然,網絡的監督作用也不可忽視。
正是因為有了網絡的監督,再加上審判公示程序,才會讓更多的案件暴露在公眾視野之內,讓大家在了解真相的同時,對法律的執行者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也讓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更加謹慎和嚴謹。
廣大網友遇事應該看到積極的一面,揪著已經更正的錯誤不放,只會讓自己陷入自我糾結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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