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網店老板董某將二手手機“魔改”成高端機型銷售,改裝舊機冒充旗艦機型、非授權配件以次充好,短短兩年時間涉案金額竟超1700萬元,本期《惠州法治時間》,我們關注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
早在2021年,想要做點生意的90后董某,便開始在網購平臺上開網店、賣手機。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許海明:經查,自2021年3月開始被告人董某在某線上平臺先后開設13家網店,以惠州市惠陽區某出租房為據點,從外市購置大量來歷不明的二手手機,改裝手機及充電頭等手機配件在網店銷售。
對于這些二手手機,董某對其大肆“魔改”,例如更換仿制外殼、偽造序列號,把低配置的舊機型偽裝成高版本的旗艦機型銷售等。銷售過程中,董某還以每個月35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薪資,雇傭李某、張某等人為自己打工。直到2023年11月,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在惠陽區某小區住宅內將該窩點搗毀。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許海明:2023年,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在惠州市惠陽區某出租房查獲大量二手手機、改裝手機以及相關配件,同時抓獲本案的多名被告人。經查經權利人辨別和舉證,涉案涉及200多部手機及配件,均系假冒的手機。
經審計,從2021年3月到2023年11月期間,董某銷售假冒某品牌改裝手機的總金額共計1700余萬元,銷售假冒某公司注冊商標改裝手機的違法所得共計70萬余元。經統計,現場繳獲的二手手機和改裝手機的實際銷售總價值為27萬余元。基于此,公訴機關對董某等人提起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許海明:本案中被告人在網上按照改裝手機進行銷售,并將手機由低配版本非法改裝為高配版本進行銷售,上述行為均已構成本罪,并且其銷售金額達到1700多萬元,數額巨大。其中董某作為實際經營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認定為主犯。
最終,被告人董某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李某等從犯分獲11個月到兩年兩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一到兩萬元不等罰金。同時追繳被告人董某違法所得70萬余元人民幣。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許海明:一方面要提醒廣大商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嚴重侵犯知識產權,還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告誡消費者要提高辨別能力,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商品,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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