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來,信豐縣檢察院堅持堅持“檢稅協同+實地核驗”辦案模式,主動對接稅務機關,重點探討虛開行為定性問題,圍繞“有無真實貨物交易”“資金閉環回流”“騙抵稅款為目的”“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等關鍵證據進行研判,高質效辦理危害稅收征管犯罪案件11件,挽回國家稅收損失700余萬元。
如在辦理袁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中,該院承辦檢察官通過同步調取涉案企業稅務申報等材料,審查增值稅發票臺賬,深入涉案企業開展實地調查走訪等方式,查明袁某某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以騙抵稅款為目的,接受其他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額4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
同時,該院堅持“在辦案中監督”的理念,全鏈條打擊涉稅犯罪,還發現為袁某某經營的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某開票公司累計虛開稅額達12萬余元,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但公安機關未予立案。經全面審查現有證據,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專題研判,確認其犯罪事實后,立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向公安機關制發《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公安機關在法定期限內立案偵查,實現對虛開犯罪“中間商”的精準打擊,推動案件從單環節查處升級為全鏈條治理。
該院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考量涉案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案發后主動投案、全額退繳稅款、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開展內部整改并承擔20余名員工就業保障等因素,召開公開聽證會,聽取聽證員、人民監督員等意見。在綜合考慮下,該院充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緩刑適用為企業留足再生空間,依法提出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的量刑建議,法院全面采納量刑建議并當庭宣判。
涉案企業負責人袁某某表示:“以前我不懂法,想著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減輕企業經營成本,沒想到會觸犯法律,給國家造成稅款損失,今后我會改過自新,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認真經營企業,依法納稅。”
檢察官表示: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的基本義務,該院將堅持“打擊與保護并重、辦案與治理協同”的辦案理念,通過檢稅協同破解辦案難題、立案監督嚴打涉稅犯罪,為服務保障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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